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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條 為加強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政府主導、屬地管轄、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接送幼兒車輛分為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yè)道路客運企業(yè)的客運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四條 幼兒園明確 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聯(lián)絡員,具體負責本校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堅決制止農業(yè)機械(拖拉機)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 做好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shù)、駕駛人、車輛參保及接送幼兒時間、趟次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幼兒上下學管理辦法和處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預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報告安全情況。
第七條 幼兒園負責本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幼兒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guī)教育;各民辦幼兒園應定期組織本園校車駕駛員及教師學習交通法規(guī)、安全防范、應急知識;每學期開學初,各幼兒園要對幼兒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摸底調查,對本園幼兒乘車、家長接送、步行的人數(shù)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管理資料。
第八條 幼兒上下學原則上實行家長接送,學校、幼兒園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并建立相關臺賬。非寄宿生學生上下學實行路隊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學實行以乘坐客運班車為主,步行或學生家長自行接送為輔的交通方式。
第九條 增開的學生上下學專趟在接送學生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和超載行駛。
第十條 發(fā)生涉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類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時報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妥善處理,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學生傷亡。
第十一條 建立幼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負責、措施不力、玩忽職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1.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教育優(yōu)先、管教結合、遵章守紀的原則。主要任務是: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學校師生認真學習、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養(yǎng)成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2.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學校領導負責,分管科室組織實施。學校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線路慢行和規(guī)定地點停放,避免在校園內發(fā)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兒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放學后不準在校內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兒在道路上行走時,應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不與機動車爭道強行。集體外出時,要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不能東張西望,一定在家長的帶領下穿越馬路,要聽從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規(guī)則;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穿越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學校教職工和幼兒在上下班或節(jié)假日走親訪友期間,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群結隊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兒及家長乘坐汽車時,不得乘坐報廢車、故障車、農用車、超載車和無牌無證車。乘坐公交車上班、上學或下班、放學的師生,要等車靠站停穩(wěn)后有秩序上下車,并自覺購票,做文明乘客。乘車時不能把爆竹等危險物品帶入車內,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雜物,乘坐微型車時應系好安全帶。禁止無照師生駕駛機動車及酒后駕駛行駛。
6.學校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審核登記車輛、駕駛員情況。
7.學校場地狹小、無專門停車場的,除學校公車以外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區(qū)域停放。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師生活動密集的教學、運動及生活區(qū)域。外來車輛除執(zhí)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押運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校園內通行。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內。
8.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校園道路內要慢速行車,校園內十字路口或大門口注意避讓幼兒。支線車讓主線車先行,轉彎車讓直線車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從事各種文體活動。單位、部門臨時開展各類活動不得占用機動車道(學校大型活動除外)。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各班老師要做到不能讓幼兒獨自回家,要幼兒園家長親自接送。
2、老師必須熟悉每一位家長,不能讓不認識的人把幼兒接走,如家長有事,托被人來接時必須用電話與家長聯(lián)系好,情況屬實,才能讓他人接走。
3、為了確保各班老師要做到不能讓16歲以下的小孩將幼兒接走。
4、如果家長工作忙,叫三輪車送幼兒上學,必須交代家長一定要同車主講好,把幼兒交到班主任手中。
5、各班老師平時通過故事,兒歌,游戲的形式,讓幼兒了解基本的交通規(guī)則。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第二條、各校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第三條、有學生接送車輛的學校必須按規(guī)定取得由省公安廳負責制作的"學生接送車"標志牌,要嚴格執(zhí)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四條、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lián)動機制。
第五條、各校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學生放學時盡可能安排值勤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引發(fā)事故。有條件的學??梢砸晫W校門口的交通情況建立學生放學路隊或佩戴小黃帽制度。
第六條、各校應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lián)系,加緊落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chuàng)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huán)境。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2)離園:幼兒離園時間4:00起,均由班主任送至門口。小托班—4:00,(小班部大門口)中大班—4:00,大門口(大班);小門口:(中班)。須由家長接,家長不進園,接送均在園門口,要求家長遵守時間,減少幼兒交叉感染機會,不讓陌生旁人領去,防止壞人冒領。
(3)來園、離園時教室只開一扇門,防止幼兒隨人多走失,不空關幼兒。不讓幼兒單獨留在活動室或辦公室內。
(4)把好園門。門衛(wèi)堅守崗位,幼兒來園、離園時要密切注意,防止幼兒擅自離園,除來園、離園外時間關好園門。對外來人員要詢問登記,身份不明者不得進園。嚴把大門不得丟失幼兒。
(5)加強晨檢。不讓幼兒將危險品帶入園內(如:別針、珠子、尖針、小刀等物)。
(6)藥品保管。保健員保管好各類藥物。幼兒帶來藥物必須妥善保管,喂藥時要仔細核對,要三查(姓名、藥品、劑量),防止發(fā)生錯誤。
(1)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點清兒童人數(shù),交代安全情況,交接清楚后方可離崗,離崗時間11:30。
(2)幼兒在園所內發(fā)生任何異常情況,無論大小,無論后果如何,值班人員都必須如實交班。
(3)值班護導。每天安排早晚值班,巡查幼兒安全,安排教師早晚延時護導,護導與帶班者均應不缺勤、不遲到、不離崗、互報人數(shù)。認真做好護導工作。
(1)安全教育。向教職工和幼兒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教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規(guī)范操作,加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
(2)全日觀察。教師配合保健員加強對幼兒的全日觀察。午睡時要加強巡視,不準用被蒙幼兒,防止窒息高燒昏厥等意外事故發(fā)生。
(3)外出安全。幼兒外出散步、參觀等要有2人以上帶領,嚴禁1人獨自帶班外出,春游等活動上下車、進出口要清點人數(shù),并注意運動器具的安全。
(4)食品安全。嚴格把好食品質量關(另有食品安全制度)。家長幼兒不能將食品帶進園。
(5)防止燙傷。廚房嚴禁幼兒入內,熱的`湯、菜、飯、開水要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加蓋,不準放在地上,防止燙傷、防止污染,茶水桶加鎖。
(6)每二周由安全專檢員及保健主任進行園舍、器具、設施、設備電線用電安全的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不安全苗子,及時處理,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燒)傷等事故的發(fā)生。妥善開關門窗,要用搭鉤和椅子等及時固定門窗,防止碰碎玻璃,刺傷、軋傷幼兒。凡幼兒經過的地方及活動場所經常檢查,無尖銳危險物,不亂放雜物,保持通道通暢。
(7)滅蟲藥物保健員專人負責投放,并記錄好投放堆數(shù),嚴格投放時間,在雙休日投放,下周一早上有二來園前全數(shù)收回,并嚴禁放在班上。
(8)認真做好各類記錄。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一、聯(lián)席會議制度。
(一)各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政府要建立本級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聯(lián)席會議制度,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公安、交通運輸、農業(yè)(農機)、安監(jiān)、經濟和信息化、教育、宣傳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協(xié)調處理本轄區(qū)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原則上各區(qū)縣每季度召開1次,鄉(xiāng)鎮(zhèn)每月召開1次,必要時適時召開;落實相關法律政策,處理轄區(qū)重要問題,并形成會議紀要。
(一)建立各區(qū)、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定點聯(lián)系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鄉(xiāng)、鎮(zhèn)政府相關部門定點聯(lián)系村、社區(qū)制度,參與、督促、指導、協(xié)調聯(lián)系點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關工作。
(二)聯(lián)系部門分別確定1名單位負責人和聯(lián)絡員,具體負責定點聯(lián)系工作,定點聯(lián)系工作至少每月開展1次。
(三)定點聯(lián)系單位和相關人員督促、協(xié)調、指導聯(lián)系點工作不力,造成道路交通安全漏管失控、秩序混亂,發(fā)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依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追責。
三、宣傳教育制度。
(一)各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負責本轄區(qū)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具體抓,并確定1名以上宣傳員,具體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工作,經常性深入轄區(qū)內企事業(yè)單位、學校、村組、社區(qū)和貨運源頭、場站等重點場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區(qū)縣安監(jiān)、公安交-警部門結合各自職責,加強業(yè)務指導。
(二)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要完善交通安全學習制度,健全學習臺賬,每季度集中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政策和安全知識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時;中小學生每學期不少于2個課時。
(三)要以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安全知識、綜合整治工作等為主要內容,通過廣播、電視,發(fā)放宣傳資料,設置宣傳欄,專項培訓等多種方式加強宣傳教育工作。
(四)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要組織開展轄區(qū)村(社區(qū))、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村(社區(qū))、交通安全學校創(chuàng)建活動。
(一)各區(qū)縣國省道、重點縣道及旅游線路沿線鄉(xiāng)、鎮(zhèn)要根據(jù)轄區(qū)實際,確定不少于2個重點村,其余鄉(xiāng)、鎮(zhèn)確定不少于1個重點村。各重點村要根據(jù)車輛、行人等交通情況,選擇重要路口或點位設立勸導點,每個勸導點要設立醒目標志標牌。
(二)重點村每個勸導點配備道路交通安全勸導員1-2人。勸導員實行聘用制,聘用合同存檔備查。
(三)要為道路交通安全勸導員落實必要的辦公室,配備必要的辦公用具和反光背心、口哨、臂章、記錄本等物品。
(四)勸導員要針對鄉(xiāng)鎮(zhèn)逢場天和節(jié)假日人流、車流量大的情況,重點突出農村客運超員,面包車非法營運,三輪車非法載人,電動車、摩托車無牌無證、不戴安全頭盔、超載,運輸型拖拉機超載、人貨混裝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及時予以勸導、糾正,并做好工作記錄。
(五)勸導員在道路上設點勸導、糾正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時,應堅持合法、公正、文明、規(guī)范、理性原則,著統(tǒng)一服裝和反光背心,佩戴規(guī)定的執(zhí)勤裝備和統(tǒng)一制作的'工作證,并選擇安全可靠、道路寬闊、視線良好且不妨礙交通的合適地點,擺放必要的錐形筒和勸導標牌。
(六)轄區(qū)出現(xiàn)交通堵塞或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勸導員要及時妥善處置,第一時間報告轄區(qū)公安交-警部門,并協(xié)助交通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現(xiàn)場,協(xié)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善后賠償調解工作。
(七)鄉(xiāng)、鎮(zhèn)政府要強化勸導員管理,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業(yè)務指導和法律法規(guī)培訓學習,不斷增強勸導員的法律意識和勸導、糾正交通違法行為能力,嚴格規(guī)范執(zhí)勤行為。
(八)勸導員要嚴守法律法規(guī)要求,嚴禁收取罰沒款。一經發(fā)現(xiàn),從嚴懲處,構成違法犯罪的,堅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問責制度。
(一)各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及相關部門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職不到位,工作不力,轄區(qū)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混亂、漏管失控,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將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川府發(fā)〔20xx〕20號)等相關規(guī)定由相關部門問責,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發(fā)生較大以上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同時區(qū)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向市政府述職,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一、家長接送幼兒制度:
(1)來園:幼兒來園時間8:30止,須由家長送至教室交給班主任,
(2)離園:幼兒離園時間4:00起,均由班主任送至門口。小托班—4:00,(小班部大門口)中大班—4:00,大門口(大班);小門口:(中班)。須由家長接,家長不進園,接送均在園門口,要求家長遵守時間,減少幼兒交叉感染機會,不讓陌生旁人領去,防止壞人冒領。
(3)來園、離園時教室只開一扇門,防止幼兒隨人多走失,不空關幼兒。不讓幼兒單獨留在活動室或辦公室內。
(4)把好園門。門衛(wèi)堅守崗位,幼兒來園、離園時要密切注意,防止幼兒擅自離園,除來園、離園外時間關好園門。對外來人員要詢問登記,身份不明者不得進園。嚴把大門不得丟失幼兒。
(5)加強晨檢。不讓幼兒將危險品帶入園內(如:別針、珠子、尖針、小刀等物)。
(6)藥品保管。保健員保管好各類藥物。幼兒帶來藥物必須妥善保管,喂藥時要仔細核對,要三查(姓名、藥品、劑量),防止發(fā)生錯誤。
二、交接班制度。
(1)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點清兒童人數(shù),交代安全情況,交接清楚后方可離崗,離崗時間11:30。
(2)幼兒在園所內發(fā)生任何異常情況,無論大小,無論后果如何,值班人員都必須如實交班。
(3)值班護導。每天安排早晚值班,巡查幼兒安全,安排教師早晚延時護導,護導與帶班者均應不缺勤、不遲到、不離崗、互報人數(shù)。認真做好護導工作。
三:教職工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向教職工和幼兒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教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規(guī)范操作,加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
(2)全日觀察。教師配合保健員加強對幼兒的全日觀察。午睡時要加強巡視,不準用被蒙幼兒,防止窒息高燒昏厥等意外事故發(fā)生。
(3)外出安全。幼兒外出散步、參觀等要有2人以上帶領,嚴禁1人獨自帶班外出,春游等活動上下車、進出口要清點人數(shù),并注意運動器具的安全。
(4)食品安全。嚴格把好食品質量關(另有食品安全制度)。家長幼兒不能將食品帶進園。
(5)防止燙傷。廚房嚴禁幼兒入內,熱的`湯、菜、飯、開水要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加蓋,不準放在地上,防止燙傷、防止污染,茶水桶加鎖。
(6)每二周由安全專檢員及保健主任進行園舍、器具、設施、設備電線用電安全的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不安全苗子,及時處理,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燒)傷等事故的發(fā)生。妥善開關門窗,要用搭鉤和椅子等及時固定門窗,防止碰碎玻璃,刺傷、軋傷幼兒。凡幼兒經過的地方及活動場所經常檢查,無尖銳危險物,不亂放雜物,保持通道通暢。
(7)滅蟲藥物保健員專人負責投放,并記錄好投放堆數(shù),嚴格投放時間,在雙休日投放,下周一早上有二來園前全數(shù)收回,并嚴禁放在班上。
(8)認真做好各類記錄。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條 為加強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政府主導、屬地管轄、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接送幼兒車輛分為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yè)道路客運企業(yè)的客運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四條 幼兒園明確 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聯(lián)絡員,具體負責本校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堅決制止農業(yè)機械(拖拉機)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 做好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shù)、駕駛人、車輛參保及接送幼兒時間、趟次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幼兒上下學管理辦法和處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預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報告安全情況。
第七條 幼兒園負責本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幼兒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guī)教育;各民辦幼兒園應定期組織本園校車駕駛員及教師學習交通法規(guī)、安全防范、應急知識;每學期開學初,各幼兒園要對幼兒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摸底調查,對本園幼兒乘車、家長接送、步行的人數(shù)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管理資料。
第八條 幼兒上下學原則上實行家長接送,學校、幼兒園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并建立相關臺賬。非寄宿生學生上下學實行路隊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學實行以乘坐客運班車為主,步行或學生家長自行接送為輔的交通方式。
第九條 增開的學生上下學專趟在接送學生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和超載行駛。
第十條 發(fā)生涉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類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時報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妥善處理,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學生傷亡。
第十一條 建立幼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負責、措施不力、玩忽職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幼兒園應高度重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萬戶,要從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高度出發(fā),以對全園師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做好本園交通安全管理。
一、所用車輛應取得準運證件,幼兒接送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取得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發(fā)放的《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且3年以上,否則一律不得從事接送業(yè)務。
二、嚴禁接送專用車超載,嚴格按照車輛的核定人數(shù)載客。不得搭載本園幼兒以外的其他乘客。嚴禁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
三、加強接送專用車管理。要嚴格堅持接送專用車定期檢查保養(yǎng),駕駛員定期安全教育。堅持接送專用車“專人負責制”、“駕駛員安全責任制”等制度,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四、完善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警示標志、人行橫道線、減速帶、振蕩減速標線、移動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加強幼兒上學、放學時段的交通管理,維持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強對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自覺性。教育幼兒在車上不得將頭、手等伸出車窗外,過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亂坐無照車輛、非法車輛。
六、勸告接送司機及時維修車輛,不允許酒后駕車,開快車,要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絕不允許發(fā)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責任事故。一經發(fā)現(xiàn)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2、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學校領導負責,分管科室組織實施。學校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線路慢行和規(guī)定地點停放,避免在校園內發(fā)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兒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放學后不準在校內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兒在道路上行走時,應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不與機動車爭道強行。集體外出時,要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不能東張西望,一定在家長的帶領下穿越馬路,要聽從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規(guī)則;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穿越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學校教職工和幼兒在上下班或節(jié)假日走親訪友期間,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群結隊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兒及家長乘坐汽車時,不得乘坐報廢車、故障車、農用車、超載車和無牌無證車。乘坐公交車上班、上學或下班、放學的師生,要等車靠站停穩(wěn)后有秩序上下車,并自覺購票,做文明乘客。乘車時不能把爆竹等危險物品帶入車內,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雜物,乘坐微型車時應系好安全帶。禁止無照師生駕駛機動車及酒后駕駛行駛。
6、學校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審核登記車輛、駕駛員情況。
7、學校場地狹小、無專門停車場的,除學校公車以外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區(qū)域停放。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師生活動密集的教學、運動及生活區(qū)域。外來車輛除執(zhí)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押運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校園內通行。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內。
8、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校園道路內要慢速行車,校園內十字路口或大門口注意避讓幼兒。支線車讓主線車先行,轉彎車讓直線車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從事各種文體活動。單位、部門臨時開展各類活動不得占用機動車道(學校大型活動除外)。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1、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2、各校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
3、有學生接送車輛的學校必須按規(guī)定取得由省公安廳負責制作的"學生接送車"標志牌,要嚴格執(zhí)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4、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lián)動機制。
5、各校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學生放學時盡可能安排值勤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引發(fā)事故。有條件的學??梢砸晫W校門口的交通情況建立學生放學路隊或佩戴小黃帽制度。
6、各校應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lián)系,加緊落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chuàng)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huán)境。
第一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加強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 各校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會》等地方通用教材,通過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學教育、安全知識講座、周班會、活動課、演練等多種形式和廣播、電視、宣傳櫥窗、板報、校園網等載體,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增長學生交通安全知識,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
第三條 學校安排校外教育教學活動中,應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學生外出活動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則?;顒又腥缟婕坝密囉么?,要嚴格執(zhí)行我局有關學生用車用船的規(guī)定,必須使用交通部門認可的具有營運資格的客運公司車輛及船只,事先與具有資質的客運企業(yè)簽訂書面包車包船運輸協(xié)議,合理安排班車、渡船、線路,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應急措施,確保學生出行安全。嚴禁租用其他單位、學校用于接送職工、師生的自備車。
第四條 有學生接送車輛的學校必須按規(guī)定取得由省公安廳負責制作的“學生接送車”標志牌,并嚴格執(zhí)行省公安廳等四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的管理意見》的有關要求,無“學生接送車”標志牌的學校自備車輛不得接送學生上下學。要嚴格執(zhí)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學校應當對每次接送學生的時間、人數(shù)等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坐中小學生,接送學生時要杜絕超載現(xiàn)象。
第五條 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lián)動機制。
第六條 各校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學生放學時盡可能安排值勤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引發(fā)事故。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視學校門口的交通情況建立學生放學路隊或佩戴小黃帽制度。
第七條 城區(qū)中小學校的早操、跑步等體育活動應盡量安排在校園內進行,嚴禁學校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園外開展體育活動的中小學校,可以暫時組織學生在附近的安全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
第八條 中小學校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城-管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九條 杜絕將中小學校校園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條 各校應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lián)系,加緊落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chuàng)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huán)境。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幼兒園有義務教育幼兒遵守交通規(guī)則,為此特制定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不懈地對幼兒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幼兒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guī)光榮、違反交通規(guī)則恥辱。
二、幼兒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fā)現(xiàn)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十、建立健全“家園聯(lián)系”制度,幼兒未按時到幼兒園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并及時報告幼兒園;幼兒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幼兒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 、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幼兒園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guī)范停放車輛。
十二、幼兒園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幼兒園園長批準并報邛崍市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幼兒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 、出現(xiàn)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邛崍市羊安鎮(zhèn)泉水中心幼兒園
2015年8月28日
1.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教育優(yōu)先、管教結合、遵章守紀的原則。主要任務是: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學校師生認真學習、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養(yǎng)成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2.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學校領導負責,分管科室組織實施。學校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線路慢行和規(guī)定地點停放,避免在校園內發(fā)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兒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放學后不準在校內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兒在道路上行走時,應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不與機動車爭道強行。集體外出時,要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不能東張西望,一定在家長的帶領下穿越馬路,要聽從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規(guī)則;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穿越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學校教職工和幼兒在上下班或節(jié)假日走親訪友期間,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群結隊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兒及家長乘坐汽車時,不得乘坐報廢車、故障車、農用車、超載車和無牌無證車。乘坐公交車上班、上學或下班、放學的師生,要等車靠站停穩(wěn)后有秩序上下車,并自覺購票,做文明乘客。乘車時不能把爆竹等危險物品帶入車內,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雜物,乘坐微型車時應系好安全帶。禁止無照師生駕駛機動車及酒后駕駛行駛。
6.學校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審核登記車輛、駕駛員情況。
7.學校場地狹小、無專門停車場的,除學校公車以外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區(qū)域停放。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師生活動密集的教學、運動及生活區(qū)域。外來車輛除執(zhí)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押運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校園內通行。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內。
8.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校園道路內要慢速行車,校園內十字路口或大門口注意避讓幼兒。支線車讓主線車先行,轉彎車讓直線車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從事各種文體活動。單位、部門臨時開展各類活動不得占用機動車道(學校大型活動除外)。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培養(yǎng)學生自覺遵守交通安全的良好習慣,盡量減少和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發(fā)生?,F(xiàn)根據(jù)我園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出本學期的交通安全制度。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積極探索交通安全的途徑和方法。及時總結、宣傳、推廣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超過經驗,使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要經常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努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師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法規(guī)的教育,提高師生對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識,如道路交通安全知識課、廣播、講座、標語等。
三、加強路邊學生上、放學的安全工作管理,布置好教師護送學生。
四、落實責任制,制訂學校、教師、學生、家長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從各個環(huán)節(jié)抓好預防工作。
五、教育學生不要乘坐非法客運車,特別是無牌無證的車輛。
六、加強與村委會、道路交通部門、車輛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的聯(lián)系,及時交流,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shù),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shù)。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xié)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tài)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并根據(jù)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lián)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fā)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老師根據(jù)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xiàn)。8、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guī)范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guī)范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guī)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校“接送幼兒情況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并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后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后,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并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lián)系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fā)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家長同意后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后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zhí)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fā)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后作好書面記錄。
2、衛(wèi)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wèi)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并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繃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guī),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著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guī)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為了規(guī)范廠區(qū)車輛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我廠生產經營、物料運輸、辦公活動的有序進行,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承擔燒結廠區(qū)域內生產經營、物料運輸、辦公活動的昌龍公司、外協(xié)工隊、個人機動車輛。
3.職責。
3.1生產控制中心外圍保障組負責廠區(qū)生產經營、物料運輸車輛交通安全工作的統(tǒng)一管理。每月組織進行車容車貌、運輸拋灑、車輛安全性能、廠區(qū)道路限速等車輛交通安全工作檢查,并參與廠區(qū)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tǒng)計、分析及考核。
3.2綜合科負責外協(xié)工隊和辦公活動涉及的個人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資質的審核把關工作。
3.3安環(huán)科每月組織一次廠區(qū)車輛交通安全的監(jiān)督檢查,并參與廠區(qū)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tǒng)計、分析及考核。
4.1廠內機動車輛特種車輛(叉車、吊車、挖掘機、鏟車、牽引車等)車況要保持良好,由生產控制中心外圍保障組按《廠區(qū)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管理。
4.2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防拋灑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4.3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氧氣瓶、乙炔瓶)運輸時,應到安環(huán)科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4.4廠內機動車輛要建立機動車輛和特種車輛保養(yǎng)維修制度,定期進行小修、中修,實行三級保養(yǎng),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車輛,不得使用。
5.1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fā)給駕駛執(zhí)照方可駕駛。
5.2駕駛員駕駛車輛時,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yè),行車進入廠區(qū)內嚴禁吸煙。
5.3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禁火區(qū)。
5.4各類車輛必須按照廠區(qū)內劃分的交通標線和交通標志的指示行駛,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qū)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行人靠右邊通行。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未經許可,機動車輛嚴禁進入生產裝置區(qū)和其他設有“禁止車輛駛入”標志的地段。
5.5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guī)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5.6進入廠區(qū)的車輛應按規(guī)定在指定地點依次停放,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qū)交通安全。嚴禁在道口、轉彎處、生產裝置區(qū)、廠大門周圍50米內,作業(yè)區(qū)、庫房進出口周圍10米內,以及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禁止停車的地帶停放車輛。
5.7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時,應顯示信號,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或停車,注意觀察。
5.8各種車輛均按規(guī)定乘人,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車輛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5.9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擋溜車;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6.個人機動車輛、行人。
6.1個人機動車輛無廠內通行證、未經許可禁止進入廠區(qū)道路行駛。
6.2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不準牽引其它非機動車輛或被機動車輛牽引,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自行車不準載人。
6.3廠內行人必須走人行道,或靠路右邊行走,不準突然橫穿馬路。因工作需要確需進入料場的工作人員,必須在料管工的指引下安全通行。
7.廠區(qū)道路。
7.1廠區(qū)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標線,設有足夠的照明路燈。路側要設下水道(明溝應加蓋),并定期疏通。嚴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清除。7.2廠區(qū)交通限速為30公里/小時,叉車、鏟車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彎路、道口、進出庫房的車輛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消防車、救護車及工程搶險車執(zhí)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不受時速限制)。7.3廠區(qū)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qū)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qū)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和重要路段處應設置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志、限速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志。7.4廠區(qū)道路實施養(yǎng)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qū)主要道路斷路施工,須按照《消防條例》道路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7.5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設繩架,除征得生產控制中心同意外,還必須有明顯標志,夜間要有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行人來往頻繁的區(qū)域,應設臨時交通指揮。
7.6履帶車在廠區(qū)道路上行駛,必須鋪設軟墊;通過電纜溝、管道、鐵路和容易下陷的溝渠、橋梁,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通行。
7.7嚴禁在交通道路和消防通道上堆積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yè)。由于生產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時,須經公司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占用。并按占道要求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和按期恢復道路通行。
7.8廠區(qū)規(guī)定的限制路和管制路應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
8.事故處理。
8.1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科及事故單位安環(huán)科,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xié)助。
8.2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及其安環(huán)科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xiàn)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科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
8.3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交通科及單位安環(huán)科調查人員如實陳述交通事故發(fā)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真實情況。其他知情者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情況。
8.4公安交通科及單位安環(huán)科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8.5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為了規(guī)范廠區(qū)車輛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我廠生產經營、物料運輸?shù)挠行蜻M行,制定本規(guī)定。
1、生產控制中心外圍保障組和各料管工負責物料運輸車輛交通安全工作的統(tǒng)一管理。每天組織進行車容車貌、運輸拋灑、車輛安全性能、廠區(qū)道路限速等車輛交通安全工作檢查,并參與廠區(qū)道路交通事故或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統(tǒng)計、分析及考核。
2、安環(huán)科每天組織進行道路、料場車輛交通安全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糾正并執(zhí)行責任追究考核,并參與廠區(qū)道路交通事故或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統(tǒng)計、分析及考核。
3、機動車和特種車(叉車、鏟車)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防拋灑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4、機動車和特種車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車輛,不得使用。
5、機動車和特種車應按規(guī)定在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嚴禁在道口、轉彎處、原料垛上以及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禁止停車的地帶停放車輛,車輛停放不能影響交通安全。
6、機動車和特種車行駛時遇有行人橫過車道或料場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時,應顯示信號,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7、車輛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駕駛車輛時,應精力集中,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擋溜車;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或其他違章作業(yè)行為。
8、特種車在料場區(qū)域作業(yè),料管工必須在現(xiàn)場指揮,若發(fā)現(xiàn)有人進入工作區(qū)域必須及時勸阻。凡因工作需要確需進入料場的工作人員,必須在料管工的指引下安全通行。
9、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原料場區(qū)域。
10、發(fā)生交通事故或車輛傷害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派出所交通科及事故單位安環(huán)科;過往行人和料管工應當予以協(xié)助。
1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及其安環(huán)科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xiàn)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配合**派出所交通科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條?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二條? 各校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第三條? 有學生接送車輛的學校必須按規(guī)定取得由省公安廳負責制作的"學生接送車"標志牌,要嚴格執(zhí)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四條? 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lián)動機制。
第五條? 各校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學生放學時盡可能安排值勤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引發(fā)事故。有條件的學??梢砸晫W校門口的交通情況建立學生放學路隊或佩戴小黃帽制度。
第六條? 各校應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lián)系,加緊落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chuàng)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huán)境。
1.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教育優(yōu)先、管教結合、遵章守紀的原則。主要任務是: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學校師生認真學習、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養(yǎng)成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2.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學校領導負責,分管科室組織實施。學校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線路慢行和規(guī)定地點停放,避免在校園內發(fā)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兒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放學后不準在校內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兒在道路上行走時,應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不與機動車爭道強行。集體外出時,要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不能東張西望,一定在家長的帶領下穿越馬路,要聽從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規(guī)則;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穿越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學校教職工和幼兒在上下班或節(jié)假日走親訪友期間,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群結隊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兒及家長乘坐汽車時,不得乘坐報廢車、故障車、農用車、超載車和無牌無證車。乘坐公交車上班、上學或下班、放學的師生,要等車靠站停穩(wěn)后有秩序上下車,并自覺購票,做文明乘客。乘車時不能把爆竹等危險物品帶入車內,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雜物,乘坐微型車時應系好安全帶。禁止無照師生駕駛機動車及酒后駕駛行駛。
6.學校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審核登記車輛、駕駛員情況。
7.學校場地狹小、無專門停車場的,除學校公車以外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區(qū)域停放。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師生活動密集的教學、運動及生活區(qū)域。外來車輛除執(zhí)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押運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校園內通行。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內。
8.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校園道路內要慢速行車,校園內十字路口或大門口注意避讓幼兒。支線車讓主線車先行,轉彎車讓直線車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從事各種文體活動。單位、部門臨時開展各類活動不得占用機動車道(學校大型活動除外)。
幼兒園應高度重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萬戶,要從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高度出發(fā),以對全園師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做好本園交通安全管理。
一、所用車輛應取得準運證件,幼兒接送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取得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發(fā)放的《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且3年以上,否則一律不得從事接送業(yè)務。
二、嚴禁接送專用車超載,嚴格按照車輛的核定人數(shù)載客。不得搭載本園幼兒以外的其他乘客。嚴禁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
三、加強接送專用車管理。要嚴格堅持接送專用車定期檢查保養(yǎng),駕駛員定期安全教育。堅持接送專用車“專人負責制”、“駕駛員安全責任制”等制度,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四、完善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警示標志、人行橫道線、減速帶、振蕩減速標線、移動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加強幼兒上學、放學時段的交通管理,維持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強對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自覺性。教育幼兒在車上不得將頭、手等伸出車窗外,過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亂坐無照車輛、非法車輛。
六、勸告接送司機及時維修車輛,不允許酒后駕車,開快車,要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絕不允許發(fā)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責任事故。一經發(fā)現(xiàn)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
第一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加強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 各校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會》等地方通用教材,通過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學教育、安全知識講座、周班會、活動課、演練等多種形式和廣播、電視、宣傳櫥窗、板報、校園網等載體,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增長學生交通安全知識,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
第三條 學校安排校外教育教學活動中,應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學生外出活動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則?;顒又腥缟婕坝密囉么模獓栏駡?zhí)行我局有關學生用車用船的規(guī)定,必須使用交通部門認可的具有營運資格的客運公司車輛及船只,事先與具有資質的客運企業(yè)簽訂書面包車包船運輸協(xié)議,合理安排班車、渡船、線路,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應急措施,確保學生出行安全。嚴禁租用其他單位、學校用于接送職工、師生的自備車。
第四條 有學生接送車輛的學校必須按規(guī)定取得由省公安廳負責制作的“學生接送車”標志牌,并嚴格執(zhí)行省公安廳等四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的管理意見》的有關要求,無“學生接送車”標志牌的學校自備車輛不得接送學生上下學。要嚴格執(zhí)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學校應當對每次接送學生的時間、人數(shù)等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坐中小學生,接送學生時要杜絕超載現(xiàn)象。
第五條 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lián)動機制。
第六條 各校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學生放學時盡可能安排值勤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引發(fā)事故。有條件的學??梢砸晫W校門口的交通情況建立學生放學路隊或佩戴小黃帽制度。
第七條 城區(qū)中小學校的早操、跑步等體育活動應盡量安排在校園內進行,嚴禁學校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園外開展體育活動的中小學校,可以暫時組織學生在附近的安全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
第八條 中小學校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城-管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九條 杜絕將中小學校校園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條 各校應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lián)系,加緊落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chuàng)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huán)境。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幼兒園有義務教育幼兒遵守交通規(guī)則,為此特制定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不懈地對幼兒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幼兒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guī)光榮、違反交通規(guī)則恥辱。
二、幼兒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fā)現(xiàn)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十、建立健全“家園聯(lián)系”制度,幼兒未按時到幼兒園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并及時報告幼兒園;幼兒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幼兒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 、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幼兒園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guī)范停放車輛。
十二、幼兒園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幼兒園園長批準并報邛崍市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幼兒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 、出現(xiàn)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邛崍市羊安鎮(zhèn)泉水中心幼兒園
2015年8月28日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交通是我們生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與我們的生活密不可分。發(fā)達的現(xiàn)代交通在為我們帶來便利和舒適的同時,也增加了許多安全隱患。為提高小學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預防和減少中小學生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向全體學生倡議全社會共同關注小學生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闖紅燈,不逆行,不亂穿馬路,過馬路時要走斑馬線,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黃燈等一等?!?/p>
3、杜絕乘坐超員超載車。
4、在上學和放學途中,請不要闖紅燈、不要互相打鬧。
5、禁止乘坐無證駕駛司機的黑車。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各班老師要做到不能讓幼兒獨自回家,要幼兒家長親自接送。
二、老師必須熟悉每位家長,不能讓不認識的人把幼兒接走,如家長有事,托別人來接必須用電話與家長聯(lián)系好,情況屬實,才能讓他人接走。
三、為了確保,各班老師要做到不能讓十六周歲以下的小孩子將幼兒接走。
四、如有家長工作忙,叫外人送幼兒上學,必須交待家長,一定要同車主講好,把幼兒交到班主任手中。
五、各班老師平時通過故事、兒歌、游戲的形式讓幼兒了解基本的交通規(guī)則。
六、堅決制止黑車、非法車輛(三輪車、農用車、摩托車等)、拼車接送幼兒。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六
1、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教育優(yōu)先、管教結合、遵章守紀的原則。主要任務是: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師生認真學習、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養(yǎng)成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2、完善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警示標志、人行橫道線、減速埂、振蕩減速標線、移動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加強幼兒上學、放學時段的交通管理,維持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線路慢行和規(guī)定地點停放,避免在校園內發(fā)生交通事故。
4、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審核登記車輛、駕駛員情況。
5、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校園。外來車輛除執(zhí)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押運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校園內通行。接送幼兒的車輛停放在校外200米以外。
6、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校園道路內要慢速行車,校園內十字路口或大門口注意避讓幼兒。支線車讓主線車先行,轉彎車讓直線車先行。教育幼兒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放學后不準在校內或校外逗留、玩耍。
7、教育幼兒在道路上行走時,應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不與機動車爭道強行。集體外出時,要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不能東張西望,一定在家長的帶領下穿越馬路,要聽從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規(guī)則;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穿越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教職工和幼兒在上下班或節(jié)假日走親訪友期間,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群結隊在道路上行走。
8、教育幼兒及家長乘坐汽車時,不得乘坐報廢車、故障車、農用車、超載車和無牌無證車。乘坐公交車上班、上學或下班、放學的師生,要等車靠站停穩(wěn)后有秩序上下車,并自覺購票,做文明乘客。乘車時不能把爆竹等危險物品帶入車內,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雜物,乘坐微型車時應系好安全帶。禁止無照教師駕駛機動車及酒后駕駛行駛。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七
1、充分利用圖片展、集中教育活動、游戲等各種形式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法規(guī)學習和教育,從小提高他們的守法自覺性和自我防范意識,預防違章和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2、在上、放學時段,派保衛(wèi)干部和值班老師在園門口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
3、經常與家長聯(lián)系,了解幼兒園外活動情況,與家長攜手教育幼兒。
1、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guī),以身作則教育子女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上、放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志,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
2、要經常教育幼兒乘坐超速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三無”車輛的危害性,從小培養(yǎng)子女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3、家長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三無”車輛接送子女上、放學。
4、家長要積極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舉報非法運營接送幼兒的車輛。
5、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幼兒時,務必嚴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的管理規(guī)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幼兒園門口或進入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fā)交通事故。
6、家長要護送幼兒上、放學并做好與幼兒園的交接工作。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八
1、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教育優(yōu)先、管教結合、遵章守紀的原則。主要任務是: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學校師生認真學習、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養(yǎng)成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2、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學校領導負責,分管科室組織實施。學校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線路慢行和規(guī)定地點停放,避免在校園內發(fā)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兒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放學后不準在校內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兒在道路上行走時,應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不與機動車爭道強行。集體外出時,要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不能東張西望,一定在家長的帶領下穿越馬路,要聽從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規(guī)則;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穿越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學校教職工和幼兒在上下班或節(jié)假日走親訪友期間,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群結隊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兒及家長乘坐汽車時,不得乘坐報廢車、故障車、農用車、超載車和無牌無證車。乘坐公交車上班、上學或下班、放學的師生,要等車靠站停穩(wěn)后有秩序上下車,并自覺購票,做文明乘客。乘車時不能把爆竹等危險物品帶入車內,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雜物,乘坐微型車時應系好安全帶。禁止無照師生駕駛機動車及酒后駕駛行駛。
6、學校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審核登記車輛、駕駛員情況。
7、學校場地狹小、無專門停車場的,除學校公車以外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區(qū)域停放。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師生活動密集的教學、運動及生活區(qū)域。外來車輛除執(zhí)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押運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校園內通行。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內。
8、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校園道路內要慢速行車,校園內十字路口或大門口注意避讓幼兒。支線車讓主線車先行,轉彎車讓直線車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從事各種文體活動。單位、部門臨時開展各類活動不得占用機動車道(學校大型活動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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