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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是對自己經歷的一種回顧,是進步的關鍵。寫總結時,可以嘗試采用一些實例或案例,增加總結的具體性。以下是一些比較典型的總結范文,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夠對你的寫作有所啟發(fā)。
工地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本辦法規(guī)范了施工項目安全用電管理的規(guī)定、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崗位職責的有關規(guī)定。
2.本辦法根據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深圳市安監(jiān)站《深圳市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等有關管理規(guī)定制定。
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在建項目。
2.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保護線pe必須采用綠/黃雙色線,嚴格與相線、工作零線相區(qū)別,杜絕混用。
3.施工臨時用電采用三級配電(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兩級保護(總配電箱〈配電室〉和開關箱配置漏電保護器),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一箱”制。
4.配電箱-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和開關箱,統稱為配電箱。配電箱內電器裝置的選擇,必須是建設部推薦的合格、可靠、完好的產品。
5.總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和分路隔離開關、總熔斷器和分路熔斷器(或總自動開關和分路自動開關)以及漏電保護。若漏電保護器同時具備過載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則可不設分路熔斷器或分路自動開關??傞_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餓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應,總配電箱應裝設電壓表、總電流表、總電度表及其他儀表。
6.分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和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熔斷器和分路熔斷器(或總自動開關和分路自動開關),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匹配。
1.施工現場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一箱”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設備,嚴禁在配電箱、開關箱內掛接其他用電設備。
2.在正常情況下,用電設備不帶電的金屬外露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其截面應不小于2.5㎜2的絕緣多股銅線。
3.專用保護零線的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直接接地體宜采用角鋼、鋼管或圓鋼,不宜采用螺紋鋼材,不得用鋁導線做重復接地線。
4.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地區(qū),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qū),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與潛水泵電機的`負荷線長不得小于1.5m.,與電焊機的一次電源線長不大于5m。
5.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固定的支架上,箱的下底與地面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1.5m。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垂直距離大于1.3m,小于1.5m。
6.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應保持整潔,所有配電箱應有門、鎖。
7.旋轉臂架式起重機械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凸出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8.施工現場需要設置避雷裝置的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井字架等,除應做保護接零外,還必須按規(guī)定做重復接地(由箱內引出pe線與重復接地線相連,即相當于pe線與用電設備外殼連接,從而解決了接零保護問題)。同一臺電氣設備的重復接地與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體(利用自然接地體),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歐。
9.電焊機二次引出線宜采用橡皮絕緣銅芯軟電纜,其長度不宜大于30m,使開關箱和電焊機處于操作人員可監(jiān)護視野范圍之內,當電焊機發(fā)生非正常現象或故障時,便能及時切斷電源,防止釀成更大事故。
10.夯土機的負荷線采用橡皮絕緣銅芯軟電纜,其長度應不大于50m,操作扶手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11.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按其容量選用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絕緣軟電纜,采用配套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手持電動工具使用1類手持電動機工具應戴絕緣手套,需要移動時,必須先切掉電源。
12.手持電動工具的保護零線,應在絕緣良好的橡皮軟電纜內,其截面不得小于1.5㎜2,其芯線顏色為綠/黃雙色。
13.現場照明室外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米,室內燈具不得低于2.4米。照明供電線路采用絕緣導線時,室內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
14.使用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和易觸及的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壓不大于12伏。
15.現場供電照明線路應采用絕緣導線或電纜供電,不準采用絞織線;危險場所及采光較差的加工場所或通道、樓梯口及宿舍等必須設置照明。
1.開關箱應裝設隔離開關、熔斷器(或自動開關)和漏電保護器,若漏電保護器同時具備過負荷和短路功能,則可不設熔斷器或自動開關。
2.開關箱中必須設漏電保護器,并裝設在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處。在任何情況下,漏電保護器只能通過工作零線,而不能通過保護零線。
3.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國標gb6829-86《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要求。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4.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和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含插座),應按其規(guī)定的位置固定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板上。箱內的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應通過其接線端子板分設連接。配電箱的金屬箱體、電器安裝板、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通過保護零線端子板做保護零線。
5.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6.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要合理配置,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7.手動開關電器只許用于直接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動力電路。容量大于5.5kw的動力電路,應采用自動開關電器,如接觸器、自動空氣開關等。
8.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箱中導線的進、出口應在箱體的下底。進、出口應加護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灣,不得與箱體進、出口直接接觸。進入箱體內的電源線應固定,嚴禁用插座連接。
9.室外電箱應采取防雨措施。現場所有電箱應該名稱和編號齊全,電箱內各用電回路要有明顯的識別標志。
1.施工現場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專用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的零線或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的零線引出。
2.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作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線路中間處和末端處作重復接地,重復接地線應與保護零線連接。
3.保護零線應單獨敷設,不做它用,更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在任何情況下,不準使用綠/黃雙色作負荷線。
4.保護零線的截面應不小于工作零線的截面。為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架空敷設的間距不大于12米時,保護零線必須選擇不小于10平方毫米的絕緣銅線或不小于16平方毫米的絕緣鋁線。
5.放電機的控制屏(臺)兩端,應于重復接地和保護零線做電器連接。
6.電力變壓器或發(fā)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歐。
1.項目負責人對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負有組織、領導、協調、督促、檢查的責任,并保證本辦法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具體措施,為施工現場安全用電和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施工項目應設置適應施工生產需要的用電管理機構,配備用電管理人員認真履行職責。
3.工項目電工實行班組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
4.施工項目用電管理工作必須接受上級職能部門的業(yè)務和技術指導、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
1.應建立健全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全部資料、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報告。
3.負責技術交底資料。
4.做好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
5.建立電氣設備的試檢驗和調試記錄。
6.做好接地電阻測量記錄。
7.做好電工班組值班制的《電工日記》和每天循環(huán)檢查、維修的《巡視維修工作記錄》。
8.針對施工生產的變化和存在的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下達班組,并監(jiān)督實施和驗收資料。
9.配電箱的分臺賬。
10.電工作業(yè)人員花名冊。
11.施工現場用電檢查評分標準(檢查用)。
12.電氣管理人員應積極參加施工項目組織定期、不定期安全用電檢查和抽查,并將檢查資料存入檔案管理。
1.根據工作的劃分,采取由公司電氣管理而寧愿具體指導,指定專職或兼職電工班組長代理日常工作,使工作落實人頭上,管理安全用電日常工作。
2.貫徹執(zhí)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88)等規(guī)定,電力線路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每臺用電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一箱”制,確保安全用電。
3.參見投標工程和新開工工程《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負責組織現場有關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督促電工班組按設計架設施工用電線路,并根據施工進度組織采取分段驗收。
4.參加標準電箱、漏電開關選型,并將選型的相關資料上報設備部、質安部,獲得批準后方可采購。
5.負責督促、檢查電氣設備的安全操作,對電氣裝置要合理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組織參加電氣設備故障的排除和隱患的整改,以及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6.根據施工生產的變化,針對施工用電不規(guī)范行為及時提出書面措施下達班組。
7.檢查電工班組《電工值班日志》和《電工巡視維修工作記錄》、《接地電阻測量記錄》,完善用電安全技術檔案。
8.負責組織完成機械的電氣裝置檢修并進行驗收。
9.按照《施工現場用電檢查評分標準》,進行安全用電檢查評分。
10.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用電檢查,開展業(yè)務競賽評比活動。
1.在電氣管理人員或項目指定機械員的直接領導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頒發(fā)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管理電工班組的日常工作。
2.負責組織全班人員認真貫徹執(zhí)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88)規(guī)定,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一箱”,確保安全用電。
3.帶領全班人員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正確完成線路架設和配電裝備布置,達到驗收合格。
4.每日堅持班前安全技術交底,帶領全班人員認真執(zhí)行巡回檢查和值班制,高質量、高效率服務于施工生產。
5.帶領全班人員做好《電工日志》、《電工巡視維修工作記錄》和《接地電阻測量記錄》等工作,完善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全班人員學習業(yè)務知識,提高執(zhí)行《規(guī)范》和判斷、排除故障的技能。
7.參加公司組織的。
工地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為了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和規(guī)范校園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場所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所稱的重點防火單位(部位)是指校園區(qū)域內的下列場所:教學樓、圖書館、計算機室、實驗室、學生公寓、幼兒園等場所。
二、各學院(年級)、單位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做到“三落實”,即落實安全地點、落實專人負責、落實安全措施。
三、對用火用電人員應經常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培訓,特別是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懂得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不得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場所的電器設備和線路型號的選型必須符合國家的'規(guī)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生產、生活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yè)的,應當按照校動火工作的規(guī)定,要先辦理審批手續(xù)。
動火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六、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七、學生宿舍樓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yè)電工負責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液化氣灶等工具。
八、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九、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十一、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工地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一、公司各部門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二、明火、電氣作業(yè)的人員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yè)培訓合格,并申請辦理動火許可證方可作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明火、電氣作業(yè)。
三、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guī)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工程部申請,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四、營業(yè)場所、倉庫、dj房等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并配有相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作時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每天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工程部人員對本公司的電氣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fā)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處、倉庫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并設有安全巡查表,做好巡查記錄。
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九、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十、對消防用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工地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電氣安全管理規(guī)程》、《鐵路消防安全管理辦法》、《鐵路裝卸作業(yè)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則》,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電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站區(qū)、貨場、本單位其它轄區(qū)內,對本單位職工和為本單位建設施工人員的用火、用電行為的管理。
第三條。
站區(qū)內、貨場庫區(qū)內進行電、氣割焊等動火作業(yè)以及使用火爐取暖等動火、用火作業(yè),應由車站消防部門、貨場消防管理部門或消防機構辦理審批手續(xù),在其它工作場所由本單位消防管理部門審批。
第四條貨場。
甲、乙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甲、乙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外、丙類物品庫區(qū)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庫區(qū)或貨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
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五條動火審批。
由動火的部門或人員向作業(yè)區(qū)域的消防管理職能部門申請,由作業(yè)所在區(qū)域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批準(在必要時應報消防機構審批)辦理動火證,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的情況下,才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規(guī)定的地點內進行焊接。如在載有貨物的車輛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熱層結構、割焊金屬件與可燃物直接接觸的地方進行割焊,在割焊接結束看守一段時間,確認無危險后才能離開。
第六條。
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應通知使用單位共同采取防范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第七條。
使用火爐取暖時,應安裝煙囪,并應留有通氣窗,安設后必須經過檢查合格方準使用,火爐應離木器、衣物等易燃物品保持一米以上的距離。人員密集場所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第八條。
消防安全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九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條。
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中有關防火安全的規(guī)定。裝卸、搬運危險貨物應使用防爆叉車并隨車配備性能良好的滅火器。其他裝卸工具也應采取防火花措施。
第十一條。
進入甲、乙類危險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可燃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第十二條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十三條。
車庫、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庫區(qū)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四條。
裝卸作業(yè)中嚴禁明火照明,貨場庫區(qū)內、間休室外、待班室外、辦公室外嚴禁吸煙,在間休室、待班室、辦公室內吸煙必須設置不燃材料制成的煙頭桶,妥善處理煙頭,煙頭不準出門。煙頭桶內的煙頭必須經用水充分浸濕并確認無火后,倒在指定的垃圾區(qū)。
工地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條為切實強化在裝修(裝璜)施工中動用明火、用電的安全管理,減少火災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
第二條動用明火是指在品牌專廳及內部工程修建、物業(yè)修補等裝修(裝璜)施工中進行電焊、氣焊、氣割、噴燈的操作行為。
第三條施工用電是指在品牌專廳及內部工程修建、物業(yè)修補等裝修(裝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電器具等情況時,需進行用電申請的操作行為。
第二章規(guī)章制度。
第四條動用明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單位的用火、動焊、用電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審批制度,需確定施工現場責任人、部門現場監(jiān)管人,填寫《裝修(裝璜)動火、動焊、用電審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電管理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審批,經相關歸口管理部門分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動火、用電施工。
二、用火、動焊、用電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現場管理部作為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三、操作員必須持證上崗。
四、對焊、割設備在作業(yè)前必須卸壓,開啟全部入孔、閥門。
五、清除作業(yè)現場附近的可燃物,作業(yè)面上無法搬遷的可燃物,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六、施工動焊、動火及施工用電場所必須配備滅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門負責跟蹤檢查,相關施工責任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七、所用動火動焊及重大安全用電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責任狀。
八、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裝容器要清洗干凈。
九、焊接工具必須完整良好,電焊機和電源線的絕緣要可靠,導線要有足夠的截面,并安裝符合要求的熔絲。
十、與承建本單位各種工程項目的施工隊簽訂的合同時,要一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一、部門現場監(jiān)管人必須全過程在位跟蹤檢查、監(jiān)管,確保按章用火,確保現場安全滅火器材配備充足。
二、嚴禁在裝修施工現場吸煙。
三、嚴禁裝修裝璜人員使用煤氣包、電飯煲、電水壺和電熱器具等危險用電用火器具燒飯、燒水。
四、嚴禁將香蕉水、汽油、酒精、壓縮氣體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施工現場,確因需要必須事先與現場管理部取得聯系,經允許后方可帶入使用。
五、在焊接中,如聞有焦糊味或電焊機有故障等其他異常現象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進行詳細檢查,以防止事態(tài)擴大。
六、施工結束后,由部門現場監(jiān)管人組織清理現場并通知現場管理部消防組當值人員到現場進行查驗,確認無遺留火種和其他安全隱患后,方可離場。
七、現場管理部夜值人員必須對動火部位,在動火過程中和動火結束后,半小時檢查一次,直至次日員工進場。
八、涉及本單位與其他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應與施工單位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九、在生產區(qū)、庫區(qū)、易燃易爆品作業(yè)場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違反相應規(guī)定的將嚴格按照公司裝修管理規(guī)定及其他相關制度出發(fā)。
十、必須有現場安全負責人,樓層安全監(jiān)護人,發(fā)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動火,如發(fā)生火勢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時撲救;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六條動火動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規(guī)定。
一、動火動焊前“七不”:
1、動火申請沒有批準不動火、不動焊。
2、周圍的易燃易爆雜物等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未排除殘存液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有受熱膨脹、爆炸危險的氣體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和其他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yè)時,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二、動火動焊中“五要”:
1、動火中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樓層安全監(jiān)護人、施工單位安全監(jiān)護人。
2、動火中發(fā)現火勢蔓延引起火災時,要及時報警和撲救。
3、動火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注意動火情況,發(fā)現不安全苗頭,要立即停止動火。
5、施工現場要配備相應滅火器材,施工現場環(huán)境要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動火動焊后“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配備滅火器材,由申請動火部門的負責人與現場管理部聯系落實。
五、申請動火部門監(jiān)管人員必須全過程在現場監(jiān)管,確保按章動火。動火結束后,與現場管理部門值班人員共同檢查,確定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去。
第七條用電申請管理要求:
一、施工用電申請需嚴格按照用電管理責任部門要求、公司用電管理規(guī)范及裝修須知執(zhí)行,施工用電現場需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備要求同動火動焊要求相同。
二、施工專廳用電申請需經樓層責任人、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負責人、用電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認可,經用電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等部門檢查驗收后才準許接電施工。
三、專廳專柜電器用電申請需落實用電設備安全管理責任人,用電負荷需經用電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安全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執(zhí)行。申請時需注明專廳現有負荷總量以及申請負荷總量。
四、營業(yè)現場中所有用電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用電申請,并安排專人負責使用和看管,打烊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八條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規(guī)范、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要求,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并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敷設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設備,必須由專業(yè)電工承擔。
第九條凡遇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要設置避雷裝置,定期檢測,保持完好。
第十條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動火裝置等,應當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第三章獎懲。
第十一條上述各條規(guī)定如有違反將參照《中央商場防火治安實施細則》給予經濟處罰1000—3000元。施工期間如發(fā)生火災而由此造成損失的,將追究施工單位的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禁止一切未按裝修動用明火審批規(guī)定的動火施工行為,一經發(fā)現給予5000元處罰并追究部門責任人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規(guī)定為公司二級管理制度,由現場管理部負責解釋,并將根據有效性之原則進行適時調整修訂。
第十四條此規(guī)定于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前期頒發(fā)的動火用電管理制度廢除,其它未盡事宜另行規(guī)定。
裝修(裝璜)動用明火審批表。
用電申請表。
申請日期:年月日
用電申請表。
申請日期:年月日
工地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1、安裝,拆改,增設電氣設備或架設臨時電路時,必須報總務科批準,賓按有關規(guī)范進行施工,完工后總務科須將有關資料告知保衛(wèi)科。
2、電氣設備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組)應切斷電源。
3、各科室(班組)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發(fā)現問題及時找電工維修,總務科,保衛(wèi)科應對電氣設備進行定期和定點檢查,及時排除隱患。
4、不準亂接電燈,電線,不準違章用電和超負荷用電。
5、各種電氣開關,醫(yī)療設備,電控箱(柜)等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不準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電工不準私自拆改和維修電氣設備和電纜線。
7、任何科室和職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職工嚴禁醫(yī)院建筑物內和重點部位內焚燒物品或燃煙花鞭炮。
9、各科室在動用氣,電焊之前,必須經總務科,保衛(wèi)科批準,要有現場監(jiān)護人和配備滅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確保安全。
10、醫(yī)療電氣設備應定期清洗,醫(yī)療電氣設備的擺放應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應做到人走斷電,確保醫(yī)療設備的安全。
工地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一、為加強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規(guī)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酒店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yè)執(zhí)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yè)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yè)。
五、應加強對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設施等火源的管理,并嚴格落實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門及個人在酒店內部進行動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
2、動火作業(yè)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并向動火執(zhí)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3、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蠟燭取代電氣照明。
5、及時制止遺留火種等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火種或可燃物。
6、進行裝修時,應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qū)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jiān)督,裝修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電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3、未經允許,不得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4、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5、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6、放假時,應切斷非必要電源。
7、停送電時,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停電時先斷負荷開關,后斷電源開關,送電時先送電源開關,后送負荷開關。
工地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1各施工單位使用的電源,必須從變壓器計量箱接線端頭,連接到相應負荷的配電裝置上,合理分布各用電負荷。
2配電裝置必須固定,并能防雨防外來物砸壞。使用的電線必須絕緣良好,禁止使用裸線。
3配電裝置應安裝相應的保護,且動作靈敏。所有的刀閘、盒、蓋完好,使用專用保險絲,禁止用其他導線代替。
4電源線出線,必須架空??缭绞┕^(qū)架空高度在5米以上,一般架空高度在2.5米以上。
5凡人體可能觸及的道路、作業(yè)施工現場及其他用電場所,禁止使用裸線搭接電源。
6各施工單位在業(yè)主的統籌下,合理用電。電源點的搭接須經監(jiān)理和業(yè)主同意,任何單位不得私自將電源外接、轉接;凡經同意搭接的施工用電電源,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相鄰單位的電源。
7各施工單位對所屬區(qū)域的電氣設備、電源線路負責,避免用電中的人身和設備事故。
8各施工單位敷設的橫穿臨時道路地下管線,必須增加絕緣管保護,使線路不受破壞,導致電擊人、畜事故發(fā)生。臨時施工用電在工作結束后,必須當日拆除。
9無論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高壓設備發(fā)生意外,應及時報告業(yè)主及供電部門,不得擅自更換高壓保險或私自拆除高壓電氣設備。
10禁止使用非標準的電器取暖、加熱設備;人員離開辦公、生活場所,必須切斷電源。
11加強施工及其他人員的安全用電教育,禁止在電線上晾曬衣物;禁止以電桿為支點安裝其他設備,防止造成人為觸電事故。
12各施工單位,對電氣設備、電源線路,必須做到勤巡視、勤保養(yǎng)、勤維護。對用電檢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見,各單位必須立即實施,防止用電事故的發(fā)生。
13各參建單位在所使用的高壓設備處,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防止電氣設備著火后,事故繼續(xù)擴大。
14高壓線路突然停電,用電單位必須立即與供電部門和東莊水利樞紐現場管理處聯系,不得在未判明停電原因前,檢修電氣設備、線路,以防線路突然送電造成觸電事故。
15禁止未受過專業(yè)培訓、不懂用電知識的人檢修或安裝電氣設備,搭接電源。
16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處以經濟處罰如下:。
(1)計量箱接線端,搭接不符合安全要求。沒有固定、安全可靠的配電裝置,該變壓器不得帶電供電,并限期整改,延遲一天,處以罰款500元。
(2)配電裝置無安全防護措施,使用裸線連接,必須責令停止供電,并限期整改,延遲一天,處以罰款500元。
(3)配電裝置盒、蓋缺一處,處以罰款100元。用導線代替保險絲,每處處以罰款200元;并限期整改,每延遲一天,增加罰款100元,直至整改符合安全要求。
(4)跨越施工道路的架空線低于5米,限期整改,延遲一天處以500元罰款;一般架空線低于2.5米,限期整改,延遲一天,處以500元罰款。
(5)凡在人體可能觸及的施工作業(yè)面,使用裸線搭接電源,處以5000元罰款,并立即拆除。
(6)將施工用電轉接非指定用途,一次處以1000元罰款,并立即拆除;未經允許將相鄰單位用電私自拆除,除承擔由此而造成對方的損失外,一次處以5000元罰款。
(7)各施工單位不按照安全用電規(guī)定用電,造成高壓設備損壞、線路失壓,以及其他用電單位失電或其電氣設備損壞,除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外,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
(8)埋設地下的管線,絕緣損壞,造成傷人、畜事故,除賠償損失外,處以1000~5000元罰款;臨時用電當天未拆除,造成后果的,除承擔直接經濟損失外,處以1000~5000元的罰款。
(9)辦公、生活場所,因安全用電不當造成事故的,處以罰款2000元。
(10)電源線路上晾曬衣物,以電桿為支點安裝其它設備等,一次處以1000元罰款,并立即整改。
(11)電氣設備沒有配消防器材,限期補充,延遲一天罰款100元,直至符合要求。
(12)擅自拆卸高壓設備部件,處以罰款10000元,并責令立即恢復。
(13)未經培訓的人員,亂搭亂接電源、電氣設備,造成用電事故的,除承擔直接經濟損失外,處以5000元罰款。
(14)凡經監(jiān)理、業(yè)主認定,對不符合安全用電的整改意見必須在限期內整改,延遲一天,處以罰款500元。
工地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一、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二、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動火管理制度。
三、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環(huán)科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四、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環(huán)科領導審查同意、批準,辦理動火證,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五、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六、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七、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八、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qū)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環(huán)科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九、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十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安全科開取臨時用電證明,分管用電區(qū)域責任批準后,由公司設備技術科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第二條 電工要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yè)的安全生產,專業(yè)技術知識。
第二條 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 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鉆、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 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guī)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第五條 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 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第七條 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條 電氣操作人員要保證電器設備的整潔、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板開關,更不能用金屬物觸及帶電的電器。
第九條 打掃衛(wèi)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擦拭電氣設施,以防發(fā)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第十條 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xù)使用。
第十一條 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guī)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fā)生。室外的電氣設施,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fā)事故。
第十二條 電氣發(fā)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報告設備動力科、安全環(huán)??频认嚓P科室,以便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 一般禁止使用臨時線。必須使用時,應經相關安全和技術部門批準。臨時線路應按有關安全規(guī)定安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還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拆除。
第十四條 處罰
(1)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制度,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guī)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guī)違章用電的部門和個人,分別處500元、200元罰款,并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2)對違反規(guī)定隨意開動電源,在電源裝置上堆放物件的當班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工地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二、營業(yè)廳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xù),安排在非營業(yè)期間進行動火作業(yè)。
三、動火作業(yè)必須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yè)后,動火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于動火作業(yè)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guī)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并報經保衛(wèi)部門同意,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六、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wèi)部門檢查核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fā)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fā)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用火、
工地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fā)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yè)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yè)人員作業(yè),作業(yè)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xx、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qū)域與使用、營業(yè)區(qū)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3)禁止在上課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4)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5)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6)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7)廚房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yǎng)。
工地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條為切實強化在裝修(裝璜)施工中動用明火、用電的安全管理,減少火災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
第二條動用明火是指在品牌專廳及內部工程修建、物業(yè)修補等裝修(裝璜)施工中進行電焊、氣焊、氣割、噴燈的操作行為。
第三條施工用電是指在品牌專廳及內部工程修建、物業(yè)修補等裝修(裝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電器具等情況時,需進行用電申請的操作行為。
第四條動用明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單位的用火、動焊、用電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審批制度,需確定施工現場責任人、部門現場監(jiān)管人,填寫《裝修(裝璜)動火、動焊、用電審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電管理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審批,經相關歸口管理部門分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動火、用電施工。
二、用火、動焊、用電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現場管理部作為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三、操作員必須持證上崗。
四、對焊、割設備在作業(yè)前必須卸壓,開啟全部入孔、閥門。
五、清除作業(yè)現場附近的可燃物,作業(yè)面上無法搬遷的可燃物,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六、施工動焊、動火及施工用電場所必須配備滅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門負責跟蹤檢查,相關施工責任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七、所用動火動焊及重大安全用電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責任狀。
八、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裝容器要清洗干凈。
九、焊接工具必須完整良好,電焊機和電源線的絕緣要可靠,導線要有足夠的截面,并安裝符合要求的熔絲。
十、與承建本單位各種工程項目的施工隊簽訂的合同時,要一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一、部門現場監(jiān)管人必須全過程在位跟蹤檢查、監(jiān)管,確保按章用火,確?,F場安全滅火器材配備充足。
二、嚴禁在裝修施工現場吸煙。
三、嚴禁裝修裝璜人員使用煤氣包、電飯煲、電水壺和電熱器具等危險用電用火器具燒飯、燒水。
四、嚴禁將香蕉水、汽油、酒精、壓縮氣體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施工現場,確因需要必須事先與現場管理部取得聯系,經允許后方可帶入使用。
五、在焊接中,如聞有焦糊味或電焊機有故障等其他異常現象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進行詳細檢查,以防止事態(tài)擴大。
六、施工結束后,由部門現場監(jiān)管人組織清理現場并通知現場管理部消防組當值人員到現場進行查驗,確認無遺留火種和其他安全隱患后,方可離場。
七、現場管理部夜值人員必須對動火部位,在動火過程中和動火結束后,半小時檢查一次,直至次日員工進場。
八、涉及本單位與其他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應與施工單位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九、在生產區(qū)、庫區(qū)、危險品作業(yè)場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違反相應規(guī)定的將嚴格按照公司裝修管理規(guī)定及其他相關制度出發(fā)。
十、必須有現場安全負責人,樓層安全監(jiān)護人,發(fā)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動火,如發(fā)生火勢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時撲救;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六條動火動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規(guī)定。
一、動火動焊前“七不”:
1、動火申請沒有批準不動火、不動焊。
2、周圍的易燃易爆雜物等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未排除殘存液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有受熱膨脹、爆炸危險的氣體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和其他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yè)時,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二、動火動焊中“五要”:
1、動火中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樓層安全監(jiān)護人、施工單位安全監(jiān)護人。
2、動火中發(fā)現火勢蔓延引起火災時,要及時報警和撲救。
3、動火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注意動火情況,發(fā)現不安全苗頭,要立即停止動火。
5、施工現場要配備相應滅火器材,施工現場環(huán)境要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動火動焊后“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四、凡動火施工必須按消防要求落實具體時間和部位,動火施工必須動一次簽一次;動火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由申請動火部門的負責人與現場管理部聯系落實。
五、申請動火部門監(jiān)管人員必須全過程在現場監(jiān)管,確保按章動火。動火結束后,與現場管理部門值班人員共同檢查,確定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去。
第七條用電申請管理要求:
一、施工用電申請需嚴格按照用電管理責任部門要求、公司用電管理規(guī)范及裝修須知執(zhí)行,施工用電現場需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備要求同動火動焊要求相同。
二、施工專廳用電申請需經樓層責任人、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負責人、用電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認可,經用電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等部門檢查驗收后才準許接電施工。
三、專廳專柜電器用電申請需落實用電設備安全管理責任人,用電負荷需經用電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安全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執(zhí)行。申請時需注明專廳現有負荷總量以及申請負荷總量。
四、營業(yè)現場中所有用電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用電申請,并安排專人負責使用和看管,打烊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八條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規(guī)范、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要求,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并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敷設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設備,必須由專業(yè)電工承擔。
第九條凡遇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要設置避雷裝置,定期檢測,保持完好。
第十條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動火裝置等,應當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第十一條上述各條規(guī)定如有違反將參照《中央商場防火治安實施細則》給予經濟處罰1000—3000元。施工期間如發(fā)生火災而由此造成損失的,將追究施工單位的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禁止一切未按裝修動用明火審批規(guī)定的動火施工行為,一經發(fā)現給予5000元處罰并追究部門責任人責任。
第十三條本規(guī)定為公司二級管理制度,由現場管理部負責解釋,并將根據有效性之原則進行適時調整修訂。
第十四條此規(guī)定于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前期頒發(fā)的動火用電管理制度廢除,其它未盡事宜另行規(guī)定。
工地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二、安全用電管理由分廠安全科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安全科統一辦理。未經安全科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安全科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三、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四、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fā)展的需要,視電路有足夠的余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五、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他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六、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安全科批準,擅。
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七、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guī)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八、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zhí)行“人走電斷”的規(guī)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點擊事故發(fā)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fā)事故。
十、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xù)使用。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安全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車間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guī)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guī)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jiān)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guī)定,根據情節(jié)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guī)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jié)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工地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1.嚴格遵守上級各項用火、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防火安全規(guī)定、制度。
2.電氣焊工、電工、防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3.電氣焊工須持有效證件到保衛(wèi)部門登記備案認可。嚴禁非焊工從事電氣焊操作。
4.電氣焊工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開具動火證,并指定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不準與噴漆、防水、木工裝修作業(yè)點等同時間交叉作業(yè),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和設備,在未清洗干凈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6.防水施工作業(yè)前,須制定專項的防火方案、措施,并報公司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施工。
7.施工現場、生活區(qū)、料場等,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熱水器、電褥子等電熱器具,特殊情況須經上級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區(qū)宿舍內的照明燈具,不得超過60瓦,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照明,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
9.冬季使用爐火應由有關部門統一安裝,經保衛(wèi)等部門檢查符合防火、防煤氣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爐火及煙筒周圍不得掛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爐灰要待熄滅后倒在指定地點。
工地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條中山住膠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第二條動火必須按照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應火審批制度。
第三條臨時動火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書面申請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第四條固定動火必須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查同意,報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辦理動火證,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第五條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第六條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七條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第八條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單位內使用時,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第九條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條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第十一條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在單位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由單位設備部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第十二條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條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單位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單位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第十四條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第十五條禁止使用電熱棒。
第十六條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第十七條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第十八條配、發(fā)、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工地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六
一、各部門或租賃單位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二、動火、電氣作業(yè)執(zhí)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他專業(yè)培訓合格,做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yè)。
三、任何部門、單位及個人在園區(qū)內部進行動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
四、動火作業(yè)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并向動火執(zhí)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五、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八、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工地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七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用火用電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手續(xù),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6.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qū)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fā)、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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