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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是人類精神活動的高級形式,是表達情感與思想的媒介??偨Y的語言要簡練有力,避免使用太多廢話和空洞的詞句。在這里,為大家提供了一些經典總結的選集,希望能夠對您的寫作有所幫助。
定密責任人制度范文簡短篇一
一是授權的法定性,是指定密責任人不能任意確定,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機關、單位的負責人作為本機關、單位的法人是法定的定密責任人;其次,機關、單位負責人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指定人員擔任定密責任人;最后,定密責任人的指定不是任意的,必須符合法定條件,經過書面授權,經過專業(yè)培訓。
二是享有派生定密權。按照保密法的有關規(guī)定,機關、單位只能依照保密范圍定密,對保密范圍沒有規(guī)定的事項,應作為不明確事項按照程序報有關保密工作部門進行定密,也就是說定密責任人對不明確事項沒有定密權。所以,我國的定密責任人享有的定密權屬于派生定密權。
三是職權法定原則。定密責任人的自由裁量權是有限制的,只能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定密權,其基本職責可以分為三部分內容:確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即職責范圍包括國家秘密從產生到消亡的整個過程。如果進行具體分解的話,是指在國家秘密的確定階段,定密責任人要在保密范圍規(guī)定的范圍內,先要判斷某一事項是否屬于國家秘密以及何種密級,然后根據工作需要限定該國家秘密事項的知悉范圍及保密期限,最后在國家秘密載體上作出國家秘密標志。在國家秘密的變更階段,從內容上講,國家秘密的變更包括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的變更。國家秘密的變更實質上是適應工作需要所作的一種特殊規(guī)定,定密責任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按照法定條件進行自由裁量。在國家秘密的解除階段,即通常所說的解密階段。解密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是到期自行解密,定密責任人要在保密期限屆滿前的一段時間內,對國家秘密進行審核,需要延長保密期限的,要及時延長,否則就視為該國家秘密到期解密。另一種是保密期限未滿,如保密范圍調整后不再是國家秘密的,或者是客觀形勢發(fā)生變化,需要提前解密的,需要定密責任人作出利益評估,判斷是否可以解密。
定密責任人在保密工作中處于源頭的位置,不但關系著定密工作的標準和質量,還直接關系著保密工作的成敗,因此對定密責任人的素質和資格應該有很高的要求。行政人員自由裁量權的大小,應與其業(yè)務素質成正比,這是行政自由裁量權分配的原則。定密是一項專業(yè)性較強的工作,需要具備系統(tǒng)的定密知識,在缺乏專業(yè)培訓的情況下,由于業(yè)務素質上的差別,不同的人對保密范圍的理解會有很大差別,加之對錯定行為約束不足,造成隨意定密幾乎不可避免。因此,有必要建立定密責任人資格制度;定密責任人必須經過業(yè)務培訓,考取不同的定密資格,授予其不同的定密權。
定密資格可分為一般定密資格和特殊定密資格,一般定密資格可分為三級,分別對應秘密級、機密級、絕密級的定密權。高級資格可確定同級或低級密級,低級資格不得確定高密級。具備特殊定密資格,有密級鑒定權及不明確事項的確定權。密級鑒定對專業(yè)知識要求更為嚴格,如刑事案件的密級鑒定結果必須經得起法庭質證;不明確事項是保密范圍未作出規(guī)定,又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對其確定必須對有關立法意圖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特殊定密資格是最高級別的定密資格,對任何級別的密級都有定密權。機關單位應根據保密范圍和定密權限的有關規(guī)定,對本單位可能產生的國家秘密的密級進行判斷,結合工作實際,配備能滿足定密工作需要并取得相應資格的定密責任人。第一,定密責任人要在政治上絕對可靠,要能夠自覺維護黨和國家的利益、保守國家秘密;第二,定密責任人要精通本單位的專業(yè)工作,在自己的業(yè)務范圍內要有權威,要能夠準確界定國家秘密,并確定密級;第三,定密責任人要具有豐富的保密業(yè)務知識和保密管理經驗;第四,定密責任人要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個人修養(yǎng),要能經得起誘惑與考驗;第五,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fā)展和應用范圍不斷擴大,定密責任人還必須具備一定的計算機及辦公自動化專業(yè)知識,適應新形勢下加強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需要。
總的來說,我國定密責任人制度目前還處于發(fā)展完善階段,還有一些制度性的東西需要進一步明確,比如,定密責任人的任職條件、權力和責任、管理培訓等都需要作出規(guī)定。
定密責任人制度范文簡短篇二
一、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要明了它的構造,性能及用途,熟悉它的操作,駕駛和技術保養(yǎng)。
二、不允許酒后駕駛和操作,不允許無證駕駛和操作,不允許串崗駕駛和操作。
三、工作時必須集中精力,不允許在操作室內放置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煙火的地方,不允許吸煙。
四、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將機械交給非指定人員駕駛。
五、機械設備應由機組或專人負責使用和管理,明確責任制,做到愛護機械設備,合理使用,正確操作,使其保持良好狀態(tài)。
六、機械人員在工作前應按規(guī)定對各部件加注潤滑劑,機械在工作時禁止維修,保養(yǎng),潤滑,緊固,工作時如發(fā)現不正常應先停車后檢查。
七、機械設備不得帶病或超負荷作業(yè),如發(fā)現有異常及溫度過高應及時停車檢查。
八、用內燃及蒸汽作動力的機械,在冬季,每日工作完畢或長期停用時,應放盡機體內和其它規(guī)定部位的存水,柴油內燃機,如須明火烤油底殼預熱時,必須有專人看管,汽油內燃機,則嚴禁明火加溫,以防火災。
九、機械的轉動部位應加裝防護罩,女工應戴工作帽,長發(fā)不得外落,操作人員和配合人員必須使用合乎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具和用品。
十、凡新的機械設備和經過大修,改造和拆卸后重新安裝的機械設備,須按照機械設備技術試驗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鑒定和試運轉,以防機械設備早期損壞。
十一、夜間作業(yè)時,作業(yè)區(qū)和駕駛室內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燈具要安全好用。
十二、工作完畢后,必須按每班保養(yǎng)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將機械??亢蠓娇呻x開。
十三、重型機械和特種車輛行走或拖運時,應事先了解道路及橋涵的承載能力,方可通過以免發(fā)生事故。
十四、機械設備的駕駛人員和操作人員除遵守本規(guī)定外,還必須遵守各自操作的機械設備和配套機械的一般和具體規(guī)定及制造廠的使用說明。
定密責任人制度范文簡短篇三
要保證機械設備不發(fā)生工傷事故,不僅機械設備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當然,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因其種類不同而內容各異,但其基本安全守則為:
1、正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該穿戴的必須穿戴,不該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如機械加工時要求女工戴護帽,如果不戴就可能將頭發(fā)絞進去。同時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機械的旋轉部分就可能將手套絞進去,將手絞傷。
2、操作前要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而且要空車運轉一下,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運行。
3、機械設備在運行中也要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對緊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動而松動,以便重新緊固。
4、設備嚴禁帶故障運行,千萬不能湊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機械安全裝置必須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絕不能將其拆掉不使用。
6、機械設備使用的刀具、工夾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裝卡牢固,不得松動。
7、機械設備在運轉時,嚴禁用手調整;也不得用手測量零件,或進行潤滑、清掃雜物等。如必須進行時,則應首先關停機械設備。
8、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者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以防發(fā)生問題時無人處置。
9、工作結束后,應關閉開關,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場地,將零件、工夾具等擺放整齊,打掃好機械設備的衛(wèi)生。
定密責任人制度范文簡短篇四
一、醫(yī)療設備使用前必須制定操作規(guī)程,使用時必須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不熟悉儀器性能和沒有掌握操作規(guī)程者不得開機。
二、建立使用登記本(卡),對開機情況、使用情況、出現的問題進行詳細登記。
三、價值5萬元以上的設備,應由專人保管,專人使用,無關人員不能上機。大型儀器設備須取得衛(wèi)生部規(guī)定的《大型醫(yī)用設備應用質量合格證》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員須持有《大型醫(yī)療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方能進行操作。
四、醫(yī)療設備使用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設備的管理,包括科室設備臺賬、各臺設備的配件附件管理、設備的日常維護檢查。如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應辦理交接手續(xù)。
五、操作人員在醫(yī)療設備使用過程中不應該離開工作崗位,如發(fā)生故障后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并停止使用;同時掛上“故障”標記牌,以防他人誤用。檢修由技術人員負責,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檢修;設備須在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繼續(xù)使用。
六、操作使用人員應做好日常的使用保養(yǎng)工作,保持設備的清潔。使用完畢后,應將各種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遺失。
七、使用人員在下班前應按規(guī)定順序關機,并切斷電源、水源,以免發(fā)生意外事故。需連續(xù)工作的設備,應做好交接班工作。
八、大型設備或對臨床診斷影響很大的設備,發(fā)生故障停機時應及時報告院領導,通知醫(yī)務部門、臨床科室停止開單,以免給病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九、使用科室與人員要精心愛護設備,不得違章操作。如違章操作造成設備人為責任性損壞,要立即報告科室領導及醫(yī)療設備管理部門,并按規(guī)定對責任人作相應的處理。
定密責任人制度范文簡短篇五
為加強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二)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委外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三)政工人事部門應建立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四)政工人事部門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五)單位內部培訓由安全保衛(wèi)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學習;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yǎng)知識;特種設備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六)參加委外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七)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未按規(guī)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教育培訓作為公司安全考核內容之一。
定密責任人制度范文簡短篇六
第一條根據《保密法》、《保密法實施辦法》和有關保險機制,使定密工作在各級機關、單位得到有效的實施,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我州各級機關、單位的定密工作實行定密責任人制度。各級機關、單位應明確指定定密責任人一人,負責對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確定情況的審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產生國家秘密的各級機關、單位是定密工作的主體,各級機關、單位的定密責任人代表本機關、單位獨立行使密權,其定密行為對本級機關、單位行政首長負責。
第四條定密責任人在定密工作中對國家秘密的確定、審核、密級變動等定密行為最終結果的權威性,得到本級機關單位的行政首長的認可。
(一)具有較高的保密觀念和保密法制意識,熱愛保密工作:
(二)熟悉并能運用基本的保密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三)政治素質較高、責任心強、工作認真細致,且具備一定的獨立鑒別判斷能力。
第六條定密責任人一般由所在機關、單位在承擔日常保密工作的機構負責人或保密兼職干部、涉密人員中指定,并通過保密工作部門培訓合格取得定密資格后由所在機關、單位下達定密委托書,正式授予定密權,方可實施國家秘密信息載體密級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定密責任人雜熟悉與定密工作相關知識并具備一定定。
密技能的基礎上,還應重點掌握中央、國家機關發(fā)布或修訂有關《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保密范圍》)的情況,以便本機關、單位對制作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或《國家秘密事項目標》及時進行修訂,從而保證定密工作的動態(tài)化管理。
1、審查和審核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保密期限、知悉范圍等擬辦意見是否準確,定密依據對照是否得當,定密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
4、直接參與國家秘密事項的動態(tài)化管理,做好國家秘密事項密級變更和建議解密的工作;。
5、經常檢查了解、監(jiān)督本機關、單位的定密工作,及時發(fā)生和糾正定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6、具體負責本機關、單位國家秘密事項的記載備案登記,并按保密工作部門的要求作好每年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有關情況的統(tǒng)計和年度報告工作。
第九條定密責任人在定密審核中發(fā)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糾正:
1、不符合《保密法》第二條、《保密法實施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
且在有關《保密范圍》中未作規(guī)定,但卻被確定和標明為國家秘密事項的;。
3、屬于國家秘密,但所確定的密級不符合有關《保密范圍》的規(guī)定,密級偏高或偏低的;。
4、所確定的保密期限不適當,或者能夠確定和標明保密期限而未作確定和標明的;。
5、國家秘密標志不正確,或者標志位置不正確;。
6、因情況變化或工作需要,應當變更密級或者解密而沒有及時變更密級或者解密的;。
7、所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的知悉范圍過寬或者過窄,不利于保密或者不利于工作的;。
8、定密操作規(guī)程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第十條定密責任人工作崗位發(fā)生變動,其定密資格自然終止。各機關、單位應嚴格按照本規(guī)定第五條、第六條之規(guī)定重新指定定密責任人,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一條各級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特別是各類信息載體的制作承辦人員,應當熟悉《保密法》、《保密法實施辦法》中有關定密工作的規(guī)定,熟悉掌握和運用《保密范圍》、《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guī)定》、《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標志的規(guī)定》等工具性保密規(guī)章。
第十二條各類信息載體的制作承辦人員對制作完成的信息載體。
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必須按照法定程序,認真查對本機關、單位制作完成的《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或《國家秘密事項目錄》,核準落實;對屬于國家秘密的信息載體,應先行擬定其密級、保密期限、知悉范圍和采取保密措施進行保護,并及時送定密責任人審核最終確定。
第十三條各級機關、單位定密工作的職責:
2、確定國家秘密密級時,同時確定保密期限;。
3、對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規(guī)范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
4、對接觸(知悉)國家秘密事項的人員或機關、單位的范圍作出限定;。
5、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變更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和保密期限;。
6、國家秘密事項在保密期限內不需要繼續(xù)保密的應及時予以解密;。
8、定期對定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及時發(fā)現問題,糾正錯定、漏定國家秘密事項和其他不符合依法定密的行為,不斷提高定密工作的質量。
9、多個部門或單位聯合發(fā)文,定密工作在各方的配合下由主辦部門或單位牽頭負責。
第十四條縣(市)保密工作部門定密工作的管理職責:
3、制作各機關、單位定密責任人名冊,建立保密工作部門與定密責任人之間的聯系,落實對定密責任人的管理。
5、對有關單位申報的“不明確事項”或“有爭議事項”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應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及時進行審定、批復或履行上報批復手續(xù)。
7、組織、協(xié)調有關部門解決被撤并單位未了的定密工作;。
8、掌握本行政區(qū)域內機關、單位國家秘密事項的分布和動態(tài)變化情況,做好統(tǒng)計和分析工作。
第十五條本規(guī)定由州國家保密工作部門負責解釋。
定密責任人制度范文簡短篇七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落實樅安全(2012)5號文件精神,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guī)定安排排查專人;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極強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guī)章及學校規(guī)定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及責任目標。
2、根據我校實際,安排以下主要安全排查崗位:
(1)危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責任人:汪小朋、汪艮富
(2)食物、飲用水安全排查責任人:張勇敢、吳潤月
(3)用電、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排查責任人:王志華、黃學佳
(4)交通、安全隱患排查責任人:楊芳志、張勇敢、值周教師。
3、排查專人既是安全隱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員,因此消除安全隱患的重點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據各崗位的特點,想法保證學校設施設備、食品用水的安全性。
4、排查工作采用輪流密集排查方式,要求排查人員據排查對象的特征確定的排查時間間隔排查。
5?、排查專人在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6、排查專人在排查時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交由學校討論并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7、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必必須制訂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總務、安全辦負責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關資料;總務主任負責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排除及落實整改要求。未履行好自己的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直接負責。
8、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學校。
為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針,切實把預防工作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實處,強化崗位安全責任,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預防與排查:
1、崗位安全責任:
單位主要領導為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每一位教職員工應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確保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證學校和廣大師生的安全。
2、安全大檢查:
定期(開學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對學校進行安全大檢查;每月應對本校安全隱患進行自我排查。
3、每日巡查:
值日教師每天應對校園安全進行檢查,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通報到相關處室或班主任,按相關制度存檔備案。必要時應予以通報,下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二、報告與整改
1、安全隱患報告:
(1)學校的每一位成員均有發(fā)現、報告和處置(能力范圍內)安全隱患的義務。
(2)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責任處室,責任處室應
及時、妥善處置,消除安全隱患。
2、安全隱患通報與整改:
(1)安全隱患必要時可以通報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隱患通告的責任單位應及時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隱患。
(3)對經常出現或較嚴重的安全隱患,責任處室應對班級負責人下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督促限期整改。
定密責任人制度范文簡短篇八
【內容摘要】定密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基礎,也是保密工作的一個難點,已成為制約保密工作發(fā)展的瓶頸,直接影響著保密管理的開展和保密工作的發(fā)展。定密工作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涉及多個方面的問題,因此,導致定密存在問題的原因也十分復雜。從目前定密工作實際來看,其中定密責任人方面表現得較為突出。為了更好的明確定密責任,提高定密的規(guī)范和準確性,防止人人可以定密現象的發(fā)生,新保密法建立了定密責任人制度。它是保密法修訂的重點之一,是改進定密工作,作好定密工作的重要保證,是推動“依法定密、科學定密、規(guī)范定密”的一項關鍵性措施,也為破解難題找到了一把鑰匙。
1引言。
定密,是指機關、單位依據法律規(guī)定行使定密權,依照法定程序將信息確定為國家秘密,并確定其密級、知悉范圍和保密期限的過程。定密是保密的前提和基礎,是新時期加強各級機關、單位保密工作的重要前提。定密工作是貫徹實施《保密法》、《保密法實施辦法》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保密工作管理體系結構中的首要工作,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是各機關、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只有認真地把屬國家秘密的每一具體事項及其密級,及時準確地依法確定下來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損害。不定密,會混淆密與非密的界線,分不清哪些是國家秘密,哪些是非國家秘密,更談不上貫徹“積極防范,突出重點”的方針,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亂,既不能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又會不同程度地妨礙國家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因此,搞好定密工作至關重要。
近年來,結合具體問題,在吸收試點工作經驗基礎上,新保密法確立了定密責任人制度,規(guī)定“機關、單位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為定密責任人,負責本機關、單位的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機關、單位確定、變更和解除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應當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經定密責任人審核批準。”這一規(guī)定,在一定程度上借鑒了美國、法國、俄羅斯等關于定密由專人負責的制度,對于實現科學定密具有重要意義,是全面提升保守國家秘密能力的基本制度保障,也意味著我國定密工作正在進入一種新的組織管理模式。
2具體分析。
(一)授權的法定性。是指定密責任人不能任意確定,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機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本機關、單位的法人是天然的定密責任人;其次,機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指定人員擔任定密責任人;最后,定密責任人的指定不是任意的,必須符合法定條件,經過書面授權,經過專業(yè)培訓。
(二)享有派生定密權。按照保密法的有關規(guī)定,機關、單位只能依照保密范圍定密,對保密范圍沒有規(guī)定的事項,應作為不明確事項按照程序報有關保密工作部門進行定密,也就是說定密責任人對不明確事項沒有定密權。所以,我國的定密責任人享有的定密權屬于派生定密權。
(三)職權法定原則。定密責任人的自由裁量權是有限制的,只能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定密權,其基本職責可以分為三部分內容:確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即職責范圍包括國家秘密從產生到消亡的整個過程。如果進行具體分解的話,是指在國家秘密的確定階段,定密責任人要在保密范圍規(guī)定的范圍內,先要判斷某一事項是否屬于國家秘密以及何種密級,然后根據工作需要限定該國家秘密事項的知悉范圍及保密期限,最后在國家秘密載體上作出國家秘密標志。在國家秘密的變更階段,從內容上講,國家秘密的變更包括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的變更。國家秘密的變更實質上是適應工作需要所作的一種特殊規(guī)定,定密責任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按照法定條件進行自由裁量。在國家秘密的解除階段,即通常所說的解密階段。解密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是到期自行解密,定密責任人要在保密期限屆滿前的一段時間內,對國家秘密進行審核,需要延長保密期限的,要及時延長,否則就視為該國家秘密到期解密。另一種是保密期限未滿,如,保密范圍調整后不再是國家秘密的,或者是客觀形勢發(fā)生變化,需要提前解密的,需要定密責任人作出利益評估,判斷是否可以解密。
二、在定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定密責任人制度尚處在探索階段,實踐中,對定密責任人的理解還有不同。主要表現在:
(一)對定密責任人的資格條件認識不同。在定密責任人的任職條件上,有的強調政治、業(yè)務、保密等方面的素質,有的還要求定密責任人必須具備一定行政級別,也有的要求定密責任人必須是單位或者部門負責人等,不一而足。
(二)定密責任人的確定方式不同。有的認為定密責任人是兼職人員,也有的認為定密責任人應當是專職人員,有的實行定密一人負責制,有的實行定密雙人負責制。
(三)定密責任人的職責也有所不同。有的授予定密責任人完全定密權,既可以依據保密范圍定密,也可以在保密范圍沒有規(guī)定時,直接依照保密法律法規(guī)進行定密,而有的則只授權定密責任人擁有審核權,沒有最終確定權。
此外,定密工作的隨意性很大,定密責任人不明確、定密范圍偏寬、密級偏高等問題一直沒有很好地解決,嚴重影響了國家秘密的嚴肅性,也威脅著真正的國家秘密的安全。具體表現為:
(一)定密責任主體沒有具體到個人。現行保密法對由誰來行使國家秘密的確定權,只作了籠統(tǒng)規(guī)定,沒有明確限定定密權限的歸屬。如,保密法第10條規(guī)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分別會同外交、公安、國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關機關規(guī)定”;第11條規(guī)定:“各級國家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確定密級。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保密工作部門,省、自治區(qū)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保密工作部門審定的機關確定。”從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國家秘密的確定權可以分為三個層次:抽象的國家秘密確定權,即保密范圍的制定,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共同行使;具體的國家秘密確定權,即根據保密范圍確定某一具體事項為國家秘密,由產生國家秘密的各級國家機關、單位行使;特殊事項的國家秘密確定權,即對保密范圍沒有規(guī)定,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事項的定密權,由有關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保密工作部門審定的機關行使。雖然保密法實施辦法第17條規(guī)定,各機關、單位確定密級,應當由承辦人員提出具體意見交本機關、單位的主管領導人審核批準,但并沒有明確機關、單位的主管領導人就是定密責任人。把定密權只限定到機關、單位,而不限定到具體人的做法,在業(yè)務工作中出現問題時,責任追究難以落實。人人可以定密,但并非人人都掌握國家政策、了解行業(yè)動態(tài)、熟悉定密知識,因此出現了對保密事項范圍的理解和把握各取其道、各解其意,難以保證定密的準確性。容易導致誰都有權定密,但誰都不負責任的情況,無法建立定密責任制度,無法實現對定密行為的有效監(jiān)督。
(二)定密權責不清。現行保密法的有關規(guī)定體現了“重管理、輕定密”的傾向,比如,在保密制度和管理方面規(guī)定的較為明確、具體,而對作為保密管理基礎和前提的定密工作,卻規(guī)定的較為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如,保密法第二章中只規(guī)定了國家秘密范圍和密級確定的原則,而對于國家秘密產生的法定程序、定密責任主體職責權限和定密責任等都沒有涉及,國家秘密確定程序不清,使定密無章可循,容易隨意定密;定密主體職責權限不清,無法有效行使定密權,容易出現定密不當;定密責任不清,會使定密人員對定密不負責任,要么定密過寬、過高,要么該定不定。定密責任主體確定某一事項是否屬于國家秘密、何種密級和保密期限的過程,實質上是一個主觀判斷、自由裁量的過程,因此,如何規(guī)范定密主體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是確保定密準確的一個前提,這就需要定密權的行使必須要有法定程序、具體的定密人和明確的定密權限責任。
(三)定密者缺乏定密知識與技能,定密能力不強。一是定密人員業(yè)務素質不高。通過對一些單位的調研情況來看,有的單位定密人員對定密工作程序不了解,甚至有的人還不知道保密范圍,不知道如何“對號入座”確定密級,錯誤的把單位并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內部事項歸類為標密文件,隨意定密的現象十分普遍等等,極大的降低了定密的準確性。保密法及其實施辦法對國家秘密的范圍、定密原則和程序等都有相關規(guī)定,盡管這些規(guī)定比較籠統(tǒng),但也很少有人真正使用,更有甚者,有人對國家秘密的性質和內涵認識不清,對國家秘密與工作秘密如何判斷把握不準。二是對定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定密工作中,定密人員往往秉持“寧可錯定三千,不可漏定一個”的原則,對國家秘密的過度保護、亂定密的危害性認識不足,認為定多了、定高了沒有危害,導致工作中產生的一般工作信息也被確定為國家秘密,增大了國家秘密的保護成本,降低了國家秘密的權威性,造成了信息資源的浪費,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權。
(四)未有效實施動態(tài)管理。目前,多數人對定密的操作僅限于定密環(huán)節(jié),致使絕大多數秘密事項一旦確定,就不再有相應的責任人跟蹤管理,而是按照通常密級確定年限,屆時自行解密。出現有人定密,無人解密,國家秘密一定終身的狀況。這一狀況導致國家秘密事項在某一時間段究竟有多少、處于何種狀態(tài)根本無法確定。使得被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信息即使失去了國家秘密的本質屬性,因沒有解密而始終被標明是國家秘密,人為地提高了工作成本,造成了資源浪費,不僅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權,還妨礙了信息的公開與合理利用。
因此,鑒于上述定密工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有必要結合定密責任人制度的特征,進一步明確定密責任人和法定程序,改變人人都可以定密、隨意定密的現象,完善落實定密責任人制度,使定密工作規(guī)范化、法制化,使定密更準確、科學,做到既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推動政務公開的發(fā)展,又維護國家秘密的嚴肅性,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3完善措施。
定密責任人制度的本質是,由定密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這一制度的作用,其一是有利于建立科學的定密責任制,避免了過去定密工作中人人有責、追究責任時又人人無責的現象,使定密工作責任明確、分工合理、程序嚴謹;其二是有利于準確掌握本單位各項涉密業(yè)務的秘密數量和等級,及時完成密級變更工作,實現定密工作精準、高效、可靠;其三是有利于實現解密審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解決以往定密有人做、解密無人管的問題,使保密工作由以定密為開端、以保密為重點、以解密為終結的整個流程暢通無阻,既能適應信息時代國家秘密數量不斷增長的要求,又能滿足經濟社會不斷發(fā)展帶來的信息公開的需要。
(一)加強理論研究,出臺相關政策。
與其他新生事物一樣,定密責任人制度還需要在具體實踐過程中,不斷豐富和完善。而落實定密責任人制度,就要繼續(xù)深入開展相關理論、政策研究,進一步制訂和完善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guī),使這項制度的設計更加科學、合理。
規(guī)范定密權與定密范圍。實行定密責任人制度的核心,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定密權是產生國家秘密的機關、單位中的特定人員的專有權力。定密范圍是與機關、單位的業(yè)務工作密切相關的,被授權人行使職權的范圍。當前,應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與各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協(xié)作,根據各級政府機關、單位的級別、工作性質以及掌握國家秘密程度的不同,研究定密權限和定密范圍的原則,并制訂出相應的規(guī)定條文,再根據這些原則和規(guī)定,由各單位的定密責任人具體負責制訂本單位的定密制度,內容包括定密工作分工、定密范圍、定密級別、保密期限、解密審查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執(zhí)行。
確定定密責任人的法律地位。定密責任人在履行職能時,應該具有權威性和決斷性,只有這樣才能對本單位的定密工作負起完全的責任。因此,如何確定定密責任人的法律地位,進一步明確其權、責、利的關系,就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這方面的研究,可以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領導,其他部門配合,結合當前保密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參照國外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對現有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修改完善,或做出補充說明。
健全定密、解密工作程序。隨著電子政務水平的不斷提高和辦公自動化系統(tǒng)的普及,機關工作程序和公文處理流程已經與過去有了本質的不同,延續(xù)以前的定密、解密工作程序已經不能適應當前保密工作的需要。必須抓緊研究、建立科學的定密機制,使定密、解密工作適應辦公自動化的要求,達到控制國家秘密知悉范圍、防止發(fā)生泄密事件的目的。研究應結合公文處理的流程,合理確定公文起草、流轉、承辦、審批、簽發(fā)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定密規(guī)定和責任區(qū)分,確定爭議事項的處理原則和方法,盡快形成標準統(tǒng)一、操作規(guī)范、易于推廣的新定密、解密工作程序,以便在全國范圍內普及應用。
確定定密責任人的工作職責。為了使定密責任人能很好的履行定密工作職能,就必須以條令或條例的形式,對定密責任人所應履行的各項職能做出清晰、詳細、明確的規(guī)定。這就需要深入研究定密責任人在定密工作組織、秘密確定、解密審查、定密統(tǒng)計、報告及其他方面的具體工作內容、工作范圍以及工作重點,制訂統(tǒng)一的工作職責,為建立規(guī)范的定密工作責任制打下良好基礎。
加強定密責任人的監(jiān)督檢查,實施動態(tài)監(jiān)督管理。定密責任人作為本單位定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其個人的工作態(tài)度、工作標準和履行職責情況,直接關系到該單位的定密工作乃至保密工作的整體水平。監(jiān)督機制應從兩個方面著手研究:一方面,發(fā)揮內部監(jiān)督機制,通過國家各個部委的垂直管理系統(tǒng),加強對下級機關和單位的內部監(jiān)督檢查,并且充分發(fā)揮各級機關的自我監(jiān)督機制,及時發(fā)現并糾正問題。另一方面,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發(fā)揮監(jiān)督檢查職能,通過開展定期聯合檢查和不定期專項抽查等方法,加大對各級政府機關、單位定密責任人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從而形成監(jiān)督檢查的雙保險機制。同時,建立定密責任人的動態(tài)監(jiān)督機制和獎懲制度,特別是要加強對定密責任人的流動性管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制訂相關管理規(guī)定,對責任人因公或因私出國、職務升遷、工作變動、離崗等提出具體要求,建立和完善定密責任人數據庫,進行動態(tài)管理。
建立定密、解密統(tǒng)計報告制度。建立定密、解密統(tǒng)計報告制度,對落實定密責任人制度、準確評估定密工作開展情況,有極大的促進作用。當前,應通過調研,摸索出一套合理有效的統(tǒng)計報告制度,比如以月報、季報、年報等形式上報數據,并制定相關的報表數據格式,建立定密報告數據庫,加強對定密、解密情況的綜合分析,從而使上級機關和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能夠全面掌握定密、解密工作的開展情況。
定密責任人的任職條件及構成。在實際工作中,應明確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定密第一責任人,并對本單位定密工作負總責。同時,可以根據本單位的規(guī)模和性質,籌劃組合定密工作專家組。專家組成員包括本單位各個業(yè)務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或業(yè)務方面的專家,保證定密工作專家組在定密事務上的權威性和專業(yè)性。如果該單位涉及國家秘密的數量較大、性質敏感或專業(yè)性較強,則可以由定密第一責任人指定人員專職負責處理本單位定密專家組的日常工作。
“寧高勿低、寧多勿少”等推卸責任的現象,還能保證定密的工作流程、工作模式、工作標準等不會因個別人員的變動而受到影響,使定密工作能夠保持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
定密責任人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定密責任人在保密工作中處于源頭的位置,不但關系著定密工作的標準和質量,還直接關系著保密工作的成敗,因此對定密責任人的素質應該有很高的要求。第一,定密責任人要在政治上絕對可靠,要能夠自覺維護黨和國家的利益、保守國家秘密;第二,定密責任人要精通本單位的專業(yè)工作,在自己的業(yè)務范圍內要有權威,要能夠準確界定國家秘密,并確定密級;第三,定密責任人要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個人修養(yǎng),要能經得起誘惑與考驗;第四,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fā)展和應用范圍不斷擴大,定密責任人還必須具備一定的計算機及辦公自動化專業(yè)知識,適應新形勢下加強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需要。
定密責任人的選拔和任前考察。目前,我國的定密責任人制度還處于起步階段,對相關人員的選拔和任前考察工作還沒有規(guī)范的程序和做法,建議借鑒國內某些特殊行業(yè)在干部任用時的選拔辦法,包括組織鑒定、政治考察、民意測驗等方式,按照對定密責任人基本素質的要求進行全面審查。定密責任人的選拔和任前考察工作,要由各級黨組織負責,決不允許走過場、搞形式、敷衍了事。各級政府機關、單位應該積極探索,盡快形成一套完善的、規(guī)范的、可操作性強的選拔考察機制,為定密責任人隊伍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
定密責任人的培訓、考核和任命。定密責任人上崗前,必須進行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命,這是定密責任人有效履行職責的前提,也是專業(yè)技能方面的基本保障。對于不同級別、不同部門、不同性質的單位,其培訓、考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按不同方式組織實施。培訓的基本原則應該是涉密級別越高、涉密內容越多,培訓級別就越高、考核要求就越嚴。通過培訓,使其能對保密法、保密紀律、定密原則、定密制度等有全面深入的了解,真正成為定密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做好培訓工作,需要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考試題庫,制訂培訓細則,管理資格證書發(fā)放,對培訓經費來源、組織方式、涉密級別、培訓周期、考核方式等做出明確規(guī)定。
定密責任人的管理和獎懲。定密責任人的管理和獎懲制度,對這支隊伍能否有效發(fā)揮積極作用具有重要意義。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該制訂相關管理規(guī)定,對責任人的崗位職責提出具體要求,并督促各級政府機關、單位的人事部門抓好落實;建立權益保護和激勵機制,對定密責任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崗位津貼等形式予以保障;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取得成績或出現問題的定密責任人,要做到獎罰分明。
(三)運用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能。
建議將以計算機、通信和網絡技術等為代表的科技手段引入定密工作管理中,運用科技手段,提升定密責任人工作效能。如,可組織開發(fā)定密管理系統(tǒng),對涉密計算機中的國家秘密電子文件進行數字化、智能化的定密、加密和解密,同時可完成電子文件的密級分類和歸檔,有效推動定密工作的信息化、數字化和科技化。可開發(fā)定密責任人管理系統(tǒng),將定密責任人的基本信息、培訓課時、授權時間、定密數量等錄入數據庫,以實現對定密責任人的動態(tài)管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要從對定密責任人的監(jiān)督、服務和管理三個角度入手,不斷推陳出新,逐步解決定密過程不規(guī)范、定密監(jiān)督制約機制不健全、定密自由裁量權過大等問題,努力做到監(jiān)督到位、服務到位和管理到位。
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項源頭性工作,做好規(guī)范定密工作,切實落實定密責任,實施科學定密,是保密依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時期加強各級機關、單位保密工作的重要前提。只有切實做到科學定密,才能實現保護國家秘密安全和公民知情權的最佳平衡。
我國定密責任人制度的建立,為科學定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總的來說,還存在一些缺陷,還有一些制度性的東西需要進一步明確。必須用法律法規(guī)加以規(guī)范。一方面,積極配合法制部門做好《保密法》修訂的相關工作,努力爭取用法律來明確定密責任人制度的基本要求,明確定密責任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職責;另一方面,積極探索,大膽創(chuàng)新,加強具體業(yè)務指導,緊緊依靠各地各部門的保密工作者,為建立適合國情的定密責任人制度,提供豐富的保密工作實踐積累和強有力的理論實踐支撐。參考文獻:
定密責任人制度范文簡短篇九
為進一步加強對縣直單位結對幫扶工作的管理,激勵廣大包村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推動全縣農村經濟社會跨越發(fā)展,根據縣委、縣政府要求,制定本制度。
縣直各幫扶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幫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包村工作組組長)是直接責任人本著“抽硬人、硬抽人”的原則,重點選派有培養(yǎng)前途的年輕干部擔任包村工作組成員。
結對幫扶工作要緊緊圍繞新農村建設的重點任務和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幫助所包村強班子、理路子、壯經濟、辦實事、解難題、幫民富、促發(fā)展,做到“五摸清”、“五必到”、“五必記”?!拔迕濉保好宕迩f基本情況、工作目標、經濟運行機制、近期重點工作、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五必到”:村里召開重要會議、發(fā)生重大突發(fā)性事件或不穩(wěn)定因素、村里發(fā)生重大經濟活動、進行重大決策、訪問困難戶必到;“五必記”:《民情日記》對所包村的重要會議、生活生產情況、走訪群眾和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與班子成員談心情況、辦實事工作情況必記。每年初鎮(zhèn)(街道)與縣直幫扶單位簽訂《責任書》,幫扶單位辦實事情況在縣內媒體進行公開承諾。
鎮(zhèn)(街道)黨(工)委負責對結對幫扶工作的'管理和督導,主要領導要經常過問,分管書記要靠上抓嚴格落實“周例會、月調度、季通報、半年初評(現場觀摩)和年終總評”制度結對幫扶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到所包村2次,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每人要在所包村聯系1戶困難黨員和群眾幫扶工作組成員要按時參加鎮(zhèn)(街道)工作例會,每周至少到村1次,農忙時節(jié)、村里有重大活動時,要堅持住村,同吃、同住、同勞動,每年至少走訪駐村戶數三分之二以上,察民情、聽民聲、送溫暖、解民難、辦實事村級要依靠不依賴、強化對上爭取干事業(yè)的意識,增強自我發(fā)展能力和造血功能縣下派辦對各單位工作情況進行不定期實地抽查,每季度通過編印《簡報》通報情況。
考核指標按照《平陰縣科學發(fā)展考核評價體系實施細則》,實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方式采取“單位自查、鎮(zhèn)(街道)半年初評、縣年終總評”的形式進行考核結果與縣全方位目標管理考核掛鉤、與評先樹優(yōu)掛鉤、與激勵獎懲機制掛鉤注重營造濃厚的結對幫扶工作氛圍,各鎮(zhèn)(街道)每年在泉城黨建網、《濟南日報》、《大眾日報》、《農村大眾》、濟南電視臺等市級及市級以上媒體發(fā)稿2篇(條)以上;幫扶工作組每年在平陰黨建網、平陰電視臺、《新平陰報》、平陰新聞網等縣級及縣級以上媒體發(fā)稿2篇(條)以上考勤情況和宣傳情況列入考核范圍。
下派包村干部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五不準”規(guī)定:不準在所駐村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各種費用,不準接受駐村的各種吃請,不準在所駐村購買廉價物品和土特產,不準收受所駐村發(fā)放的各種補貼、禮品,不準參與有損于黨員干部形象的各項活動。
定密責任人制度范文簡短篇十
(一)負責修改完善部門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發(fā)現工藝不合理可能引起安全生產事故或職業(yè)危害時,應及時通知工藝管理部門修改。
(二)在審查或執(zhí)行工藝文件時,發(fā)現使用的.有毒材輔料可以用無毒或低毒材輔料替代時,應及時通知有關技術人員修改工藝文件。
(三)負責監(jiān)督檢查操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工藝規(guī)程,發(fā)現有違反工藝紀律的行為應及時制止糾正。
(四)負責收集一線工人對改善工藝、改善操作、改善現場、改善設備、改善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及時匯總上報部門領導或有關部門。
定密責任人制度范文簡短篇十一
醫(yī)院的法人代表,是醫(yī)院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醫(y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工作。其職責為: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醫(yī)院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醫(yī)院的教學、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醫(yī)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領導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制定符合醫(yī)院實際的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并組織應急演練。
消防安全委托責任人職責
分管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醫(yī)院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責任人,受院長委托具體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組織、實施協(xié)調院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職責為:
一、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二、審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決算及工作計劃等。
三、協(xié)調、監(jiān)督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聽取職能部門的消防工作匯報,領導和指導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消防安全責任人(院長)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保衛(wèi)處全面負責醫(yī)院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醫(yī)院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一、負責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擬訂醫(yī)院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及方案。
四、組織實施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yǎng)、維修和更換,確保完好有效。
五、確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六、組織管理醫(yī)院的義務消-防-隊。做好義務消-防-隊員的學習、訓練和應急演練培訓工作。
七、結合醫(yī)院特點,定期、不定期組織展開全院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八、制定醫(yī)院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滅火演練。
九、對違反消防規(guī)章制度的科室和個人,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十、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
十一、定期向分管領導報告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職責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消防法規(guī),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熟練掌握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其性能。
三、做好消防安全臺帳檔案的管理工作。
四、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督促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制的落實。
五、負責消防器材的購置、發(fā)放、登記、檢查督促防火設施的管理、維修和更換。
六、組織醫(yī)院義務消-防-隊員的業(yè)務學習,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滅火演練。
七、每年組織消防知識培訓,并組織好各科室(部門)主管消防人員學習。
八、進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論學習,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
各科室(部門)消防責任人職責
一、學習和掌握消防法規(guī)及消防常識,組織制定本科室的防火制度、擬定工作職責,建立消防檔案,定期進行消防演練和滅火演練。
二、組織科室(部門)的防火演練工作,對本科室人員、病人及家屬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引導。
三、熟悉消防設施、器材的技術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維護、保養(yǎng)、檢查,保持消防設施的完好率。
四、進行科室(部門)日常防火巡查、檢查,并做好記錄,落實防火責任制。
五、發(fā)生初起火災時,迅速組織好病人、家屬等應急逃生、人員疏散撤離工作。
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一、一旦醫(yī)院區(qū)域內發(fā)生火災,每個員工都有義務、有責任立即投入火災現場。
二、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本部門工作區(qū)域及整個院區(qū)的防火、滅火工作。
三、積極參加各種訓練和內部舉行的消防演練活動,維護和保養(yǎng)好本部門內配置的消防器材,認真貫徹執(zhí)行醫(yī)院各項防火制度。
四、認真學習消防知識,了解院區(qū)內消防設施的基本功能、位置,熟悉滅火器的擺放地點及使用方法,手報報警器的報警方法,消防通道位置及疏散方法,破門救人方法,消火栓的使用方法。
五、宣傳貫徹消防法規(guī),制止任何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發(fā)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保衛(wèi)處,愛護各種消防設施,發(fā)現損壞應及時報修。
六、滅火過程中一切服從命令,聽從統(tǒng)一指揮,確保個人安全。
七、主動配合保衛(wèi)處共同做好消防工作,接受防火委員會的檢查和指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tǒng)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tǒng)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tǒng)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yè);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yè)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作消防設計審核手續(xù),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單位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fā)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guī)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依法實施監(jiān)督,并對自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guī)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fā)布的規(guī)章中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定密責任人制度范文簡短篇十二
《保密法》頒布后,增設了定密責任人制度、定密權限制度,規(guī)定了保密期限與及時解密條件,明確了定密爭議的主管機關,完善了涉密人員管理制度,樹立了解密服務于保密和信息公開的新理念。本文是定密責任人的制度范文,僅供參考。
建立定密責任人制度是保密法修訂的重點之一,是改進定密工作,破解定密難題,推動“依法定密、科學定密、規(guī)范定密”的一項關鍵性措施,也是機關單位保密工作的基礎。
當前定密工作存在五個突出問題。
一是主體責任不明。原保密法只是較為籠統(tǒng)地規(guī)定了國家秘密的確定權,沒有明確限定定密權限的歸屬。在業(yè)務工作中,定密責任主體沒有具體到個人,在出現問題時,責任追究便難以落實。浙江省保密局在對某市62個單位定密情況的抽樣調查中發(fā)現,從公文起草到發(fā)文,由承辦人定密的占24.2%,由處室負責人定密的占51.6%,由單位專兼職保密干部定密的占17.7%,由分管領導定密的占6.5%。人人可以定密,但并非人人都掌握國家政策、了解行業(yè)動態(tài)、熟悉定密知識,因此出現了對保密事項范圍的理解和把握各取其道、各解其意,難以保證定密的準確性。
二是定密知識與技能缺乏。浙江省保密局在調研中發(fā)現,一些單位涉密人員不熟悉、不了解保密事項范圍,不清楚定密工作程序,不知道如何“對號入座”確定密級。20xx年,浙江省保密局對某市進行定密工作專項調研時,抽樣調查了21o名機關干部,發(fā)現73%的人未掌握“保密事項范圍”、“密級鑒定”和“法定程序”等相關知識。同一年的保密大檢查發(fā)現,浙江省部分機關、單位的標密文件,經鑒定多數僅為內部事項,并不涉及國家秘密。
三是定密制度難以落實。目前在定密程序、定密責任追究等方面,由于缺乏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給實際操作造成困難。如有的單位將領導一般性講話文稿、工作信息簡報等非密事項全部定密;有的單位由于定密環(huán)節(jié)多,程序銜接難,定密工作普遍存在寧高勿低、寧多勿少等現象。
四是保密事項范圍亟需更新修訂。保密事項范圍是確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事項的具體標準和依據。保密事項范圍應當及時適應形勢和工作的變化,不斷加以修訂和完善,要細化、具體、操作性強。目前,有些單位和部門的保密事項范圍比較陳舊,相對籠統(tǒng)和寬泛,有些甚至容易引起分歧,已不能有效地指導工作。
五是定密機制建設未有效實施動態(tài)管理。目前,多數涉密人員對定密工作的管理僅限于定密環(huán)節(jié),致使絕大多數秘密事項一旦確定,就不再有相應的跟蹤管理,這一狀況導致國家秘密事項在某一時間段究竟有多少、處于何種狀態(tài)根本無法確定。長期以來,機關單位對某些本可預見保密期限的國家秘密,不注意標注期限,更不設定解密時間或解密條件,人為地提高了工作成本,造成了資源浪費,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權,妨礙了信息的公開與合理利用。
應通過“管人”來有效“管密”
保密工作是靠人來做的,定密責任人制度的建立,更凸顯了人的因素。要想有效提高定密質量,實現準確定密,必須管好定密責任人,通過“管人”來有效“管密”。
確定定密責任人。就定密而言,主要涉及“誰能定密”和“怎么定密”兩大問題。新保密法相關條文規(guī)定,機關、單位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為定密責任人,負責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定密責任人確定后,由該責任人組織實施定密工作,解決“怎么定密”的問題。按照新保密法的要求,定密責任人要在承辦人提出擬定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最終的審核批準。
建立規(guī)范化的定密程序。要做好定密工作,必須建立切實可行的定密程序,包括擬定、審核批準、變更、解除、爭議處理等定密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同時,要細化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職責。承辦人有提出擬定意見的責任,定密責任人承擔審核批準的責任,當需要變更、解除時,機關、單位要提出變更、解除的依據和意見,并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新保密法的要求,不明確事項的確定權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當出現不明確事項時,這兩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準確給予書面答復,并承擔相應的責任。為檢驗定密質量,要建立定密工作的反饋機制。通過保密工作檢查、定密工作年審等渠道,及時發(fā)現定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糾正錯定、漏定、高定、低定等錯誤行為。機關、單位尤其要重視反饋保密事項范圍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建議和意見。
建立監(jiān)督檢查機制。各單位、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單位、部門定密工作的管理,定期對定密責任人履行職責情況和定密工作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定密不當、不規(guī)范、失誤等問題,并認真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浙江省保密局在進行專項調研時,通過對848名機關單位的涉密人員和與定密工作有關人員的調查發(fā)現,74.6%的人認為在機關單位建立定密督察制度,對于進一步完善定密工作意義重大。
明確定密責任人的任用條件。目前,我國的定密責任人制度還處于起步階段,對相關人員的選擇和任前考察工作還沒有規(guī)范的程序和做法,建議明確定密責任人的基本任用條件和審查標準,明確定密責任人基本素質要求和工作職責要求。定密責任人的選擇和任前考察工作,應由各級黨委負責,并列入組織人事部門管理的范疇。
定期開展定密培訓。定密責任人上崗前,必須對其進行專門的業(yè)務培訓。對于不同級別、不同部門、不同性質的單位,其培訓、考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按不同方式組織,實施不同等級的業(yè)務培訓。通過培訓,使定密責任人真正成為本單位、本部門定密工作的行家里手。
門應制訂相關管理規(guī)定,對責任人因公或因私出國、職務升遷、工作變動、離崗等提出具體要求,建立和完善定密責任人數據庫,進行動態(tài)管理。同時,還要建立權益保護和激勵機制,對定密責任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崗位津貼等形式予以保障;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取得成績或出現問題的定密責任人,要做到獎罰分明。
運用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能。建議將以計算機、通信和網絡技術等為代表的科技手段引入定密工作管理中,運用科技手段,提升定密責任人工作效能。如,可組織開發(fā)定密管理系統(tǒng),對涉密計算機中的國家秘密電子文件進行數字化、智能化的定密、加密和解密,同時可完成電子文件的密級分類和歸檔,有效推動定密工作的信息化、數字化和科技化??砷_發(fā)定密責任人管理系統(tǒng),將定密責任人的基本信息、培訓課時、授權時間、定密數量等錄入數據庫,以實現對定密責任人的動態(tài)管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要從對定密責任人的監(jiān)督、服務和管理三個角度入手,不斷推陳出新,逐步解決定密過程不規(guī)范、定密監(jiān)督制約機制不健全、定密自由裁量權過大等問題,努力做到監(jiān)督到位、服務到位和管理到位。
推行定密工作績效管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機關、單位保密工作部門要定期對定密責任人進行績效考評,嘗試引入量化考核辦法。結合定密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探索量化管理指標,根據各環(huán)節(jié)在定密工作中的分量,設置合理的加權系數,進行考核評估,并最終納入所在機關單位的年終考核,以此來提高定密工作效率,有效控制定密成本。
第一條根據《保密法》、《保密法實施辦法》和有關保險機制,使定密工作在各級機關、單位得到有效的實施,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我州各級機關、單位的定密工作實行定密責任人制度。各級機關、單位應明確指定定密責任人一人,負責對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確定情況的審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產生國家秘密的各級機關、單位是定密工作的主體,各級機關、單位的定密責任人代表本機關、單位獨立行使密權,其定密行為對本級機關、單位行政首長負責。
第四條定密責任人在定密工作中對國家秘密的確定、審核、密級變動等定密行為最終結果的權威性,得到本級機關單位的行政首長的認可。
(一)具有較高的保密觀念和保密法制意識,熱愛保密工作:
(二)熟悉并能運用基本的保密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三)政治素質較高、責任心強、工作認真細致,且具備一定的獨立鑒別判斷能力。
第六條定密責任人一般由所在機關、單位在承擔日常保密工作的機構負責人或保密兼職干部、涉密人員中指定,并通過保密工作部門培訓合格取得定密資格后由所在機關、單位下達定密。
委托書。
正式授予定密權方可實施國家秘密信息載體密級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定密責任人雜熟悉與定密工作相關知識并具備一定定。
密技能的基礎上,還應重點掌握中央、國家機關發(fā)布或修訂有關《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保密范圍》)的情況,以便本機關、單位對制作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或《國家秘密事項目標》及時進行修訂,從而保證定密工作的動態(tài)化管理。
1、審查和審核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保密期限、知悉范圍等擬辦意見是否準確,定密依據對照是否得當,定密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
4、直接參與國家秘密事項的動態(tài)化管理,做好國家秘密事項密級變更和建議解密的工作;。
5、經常檢查了解、監(jiān)督本機關、單位的定密工作,及時發(fā)生和糾正定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6、具體負責本機關、單位國家秘密事項的記載備案登記,并按保密工作部門的要求作好每年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有關情況的統(tǒng)計和年度報告工作。
第九條定密責任人在定密審核中發(fā)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糾正:
1、不符合《保密法》第二條、《保密法實施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
且在有關《保密范圍》中未作規(guī)定,但卻被確定和標明為國家秘密事項的;。
3、屬于國家秘密,但所確定的密級不符合有關《保密范圍》的規(guī)定,密級偏高或偏低的;。
4、所確定的保密期限不適當,或者能夠確定和標明保密期限而未作確定和標明的;。
5、國家秘密標志不正確,或者標志位置不正確;。
6、因情況變化或工作需要,應當變更密級或者解密而沒有及時變更密級或者解密的;。
7、所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的知悉范圍過寬或者過窄,不利于保密或者不利于工作的;。
8、定密操作規(guī)程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第十條定密責任人工作崗位發(fā)生變動,其定密資格自然終止。各機關、單位應嚴格按照本規(guī)定第五條、第六條之規(guī)定重新指定定密責任人,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一條各級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特別是各類信息載體的制作承辦人員,應當熟悉《保密法》、《保密法實施辦法》中有關定密工作的規(guī)定,熟悉掌握和運用《保密范圍》、《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guī)定》、《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標志的規(guī)定》等工具性保密規(guī)章。
第十二條各類信息載體的制作承辦人員對制作完成的信息載體。
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必須按照法定程序,認真查對本機關、單位制作完成的《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或《國家秘密事項目錄》,核準落實;對屬于國家秘密的信息載體,應先行擬定其密級、保密期限、知悉范圍和采取保密措施進行保護,并及時送定密責任人審核最終確定。
第十三條各級機關、單位定密工作的職責:
2、確定國家秘密密級時,同時確定保密期限;。
3、對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規(guī)范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
4、對接觸(知悉)國家秘密事項的人員或機關、單位的范圍作出限定;。
5、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變更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和保密期限;。
6、國家秘密事項在保密期限內不需要繼續(xù)保密的應及時予以解密;。
8、定期對定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及時發(fā)現問題,糾正錯定、漏定國家秘密事項和其他不符合依法定密的行為,不斷提高定密工作的質量。
9、多個部門或單位聯合發(fā)文,定密工作在各方的配合下由主辦部門或單位牽頭負責。
第十四條縣(市)保密工作部門定密工作的管理職責:
3、制作各機關、單位定密責任人名冊,建立保密工作部門與定密責任人之間的聯系,落實對定密責任人的管理。
5、對有關單位申報的“不明確事項”或“有爭議事項”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應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及時進行審定、批復或履行上報批復手續(xù)。
7、組織、協(xié)調有關部門解決被撤并單位未了的定密工作;。
8、掌握本行政區(qū)域內機關、單位國家秘密事項的分布和動態(tài)變化情況,做好統(tǒng)計和分析工作。
第十五條本規(guī)定由州國家保密工作部門負責解釋。
一是授權的法定性,是指定密責任人不能任意確定,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機關、單位的負責人作為本機關、單位的法人是法定的定密責任人;其次,機關、單位負責人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指定人員擔任定密責任人;最后,定密責任人的指定不是任意的,必須符合法定條件,經過書面授權,經過專業(yè)培訓。
二是享有派生定密權。按照保密法的有關規(guī)定,機關、單位只能依照保密范圍定密,對保密范圍沒有規(guī)定的事項,應作為不明確事項按照程序報有關保密工作部門進行定密,也就是說定密責任人對不明確事項沒有定密權。所以,我國的定密責任人享有的定密權屬于派生定密權。
三是職權法定原則。定密責任人的自由裁量權是有限制的,只能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定密權,其基本職責可以分為三部分內容:確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即職責范圍包括國家秘密從產生到消亡的整個過程。如果進行具體分解的話,是指在國家秘密的確定階段,定密責任人要在保密范圍規(guī)定的范圍內,先要判斷某一事項是否屬于國家秘密以及何種密級,然后根據工作需要限定該國家秘密事項的知悉范圍及保密期限,最后在國家秘密載體上作出國家秘密標志。在國家秘密的變更階段,從內容上講,國家秘密的變更包括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的變更。國家秘密的變更實質上是適應工作需要所作的一種特殊規(guī)定,定密責任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按照法定條件進行自由裁量。在國家秘密的解除階段,即通常所說的解密階段。解密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是到期自行解密,定密責任人要在保密期限屆滿前的一段時間內,對國家秘密進行審核,需要延長保密期限的,要及時延長,否則就視為該國家秘密到期解密。另一種是保密期限未滿,如保密范圍調整后不再是國家秘密的,或者是客觀形勢發(fā)生變化,需要提前解密的,需要定密責任人作出利益評估,判斷是否可以解密。
定密責任人在保密工作中處于源頭的位置,不但關系著定密工作的標準和質量,還直接關系著保密工作的成敗,因此對定密責任人的素質和資格應該有很高的要求。行政人員自由裁量權的大小,應與其業(yè)務素質成正比,這是行政自由裁量權分配的原則。定密是一項專業(yè)性較強的工作,需要具備系統(tǒng)的定密知識,在缺乏專業(yè)培訓的情況下,由于業(yè)務素質上的差別,不同的人對保密范圍的理解會有很大差別,加之對錯定行為約束不足,造成隨意定密幾乎不可避免。因此,有必要建立定密責任人資格制度;定密責任人必須經過業(yè)務培訓,考取不同的定密資格,授予其不同的定密權。
定密資格可分為一般定密資格和特殊定密資格,一般定密資格可分為三級,分別對應秘密級、機密級、絕密級的定密權。高級資格可確定同級或低級密級,低級資格不得確定高密級。具備特殊定密資格,有密級鑒定權及不明確事項的確定權。密級鑒定對專業(yè)知識要求更為嚴格,如刑事案件的密級鑒定結果必須經得起法庭質證;不明確事項是保密范圍未作出規(guī)定,又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對其確定必須對有關立法意圖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特殊定密資格是最高級別的定密資格,對任何級別的密級都有定密權。機關單位應根據保密范圍和定密權限的有關規(guī)定,對本單位可能產生的國家秘密的密級進行判斷,結合工作實際,配備能滿足定密工作需要并取得相應資格的定密責任人。第一,定密責任人要在政治上絕對可靠,要能夠自覺維護黨和國家的利益、保守國家秘密;第二,定密責任人要精通本單位的專業(yè)工作,在自己的業(yè)務范圍內要有權威,要能夠準確界定國家秘密,并確定密級;第三,定密責任人要具有豐富的保密業(yè)務知識和保密管理經驗;第四,定密責任人要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個人修養(yǎng),要能經得起誘惑與考驗;第五,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fā)展和應用范圍不斷擴大,定密責任人還必須具備一定的計算機及辦公自動化專業(yè)知識,適應新形勢下加強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需要。
總的來說,我國定密責任人制度目前還處于發(fā)展完善階段,還有一些制度性的東西需要進一步明確,比如,定密責任人的任職條件、權力和責任、管理培訓等都需要作出規(guī)定。
定密責任人制度范文簡短篇十三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以指導自己的工作,組織貫徹執(zhí)行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關于設備管理方面的條例和有關壓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規(guī)程、規(guī)章或規(guī)定及有關指示和要求。
2、全面負責本企業(yè)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業(yè)壓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激勵機制和自我約束機制,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
3、組織建立適合本企業(yè)特點的壓力容器使用管理體系,明確或指定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并督促抓好各類人員的培訓工作。
4、組織制定并審批本企業(yè)關于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及有關規(guī)定,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
5、審批本企業(yè)壓力容器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計劃和壓力容器轉讓事項,并督促檢查其執(zhí)行、完成情況。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查看壓力容器使用工況,了解、掌握本企業(yè)壓力容器技術狀況,解決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本企業(yè)的管理水平。
7、協(xié)調企業(yè)內部各生產與使用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質量,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8、組織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檢查落實處理意見。
9、審批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格和有關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報統(tǒng)計報表。
10、負責組織領導在用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檢查評比,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揚先進,批評落后,做到獎罰分明。
1、在企業(yè)主管設備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規(guī)定。
2、負責本企業(yè)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企業(yè)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
3、審核本企業(yè)有關壓力容器的統(tǒng)計報表。
4、組織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壓力容器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督促有關人員及時做好壓力容器選購、驗收、安裝調試等工作。
5、主動協(xié)助教育、勞資部門抓好操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6、根據本企業(yè)容器使用狀況,審定所編制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維護保養(yǎng)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督促使用車間做好檢驗前的有關準備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企業(yè)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情況,對一切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應予制止和提出批評處理意見,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落實整改措施,積極抓好整改。
8、組織或參加壓力容器安裝質量驗收及試車工作。
9、負責協(xié)助有關部門選好安全附件的配備,且做好及時調校,保證其靈敏可靠。
10、參加壓力容器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對一般事故有權作出處理。
11、組織職能人員的技術業(yè)務學習,協(xié)助組織部門對職能人員進行技術考核工作,對他們的調動、使用和晉級有建議權。
1、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領導和業(yè)務指導下,具體負責企業(yè)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設備管理和壓力容器安全的規(guī)定,加強法制觀念,自覺按章辦事。
3、負責編制壓力容器選購計劃,參加驗收檢查,安裝質量驗收及試車等工作。
4、參與編制本企業(yè)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協(xié)助工藝生產部門制定生產操作規(guī)程。
5、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的注冊登記、建卡、建檔及技術資料整理、歸檔和有關統(tǒng)計報表統(tǒng)計上報工作。
6、編制壓力容器的檢驗、維修、保養(yǎng)等計劃,并具體落實實施,檢查或參與安全附件的校驗工作。
7、及時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變更工作。
8、協(xié)助本部門負責人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檢查工作,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9、參加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門及時做好設備事故的統(tǒng)計上報工作。
10、協(xié)助有關部門編制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計劃,并積極參與實施。
11、完成其他有關設備管理工作中本部門負責人交辦的任務。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zhí)行容器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檢查安全附件的齊全、靈敏、可靠,發(fā)現不正?,F象及時處理。
5、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6、認真監(jiān)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持容器處于完好狀態(tài)。
8、認真做好所操作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持容器處于完好狀況。
9、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定密責任人制度范文簡短篇十四
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定密工作,促進定密工作規(guī)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定密工作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制定如下定密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定密工作組織。
成立定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我公司依法產生或派生的國家秘密事項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在保密期限內對國家秘密變更密級,變更保密期限或解密等項工作。
1、明確定密審核人,負責辦理領導批準前的定密審核工作,具體審核承辦人提出的確定、變更密級和保密期限或者解密的具體意見和其他與定密工作有關的意見、建議或者異議,并向審批領導提出審核意見。
2、文件、資料等信息、采集承辦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guī)定》,對所承辦的工作內容進行定密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以定密具體意見形式提出。認為該事項不屬于國家秘密的,應注明“非密”,屬于工作秘密的,應注明“內部”;認為屬于國家秘密的,擬定密級,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觸人員的范圍,注明擬定密級依據,并按保密相關規(guī)定呈報審定;認為屬于“不明確事項”或“有爭議事項”的應寫明情況報請定密工作小組討論確定。
三、嚴格遵循定密工作程序。
1、領導交辦工作事項時,應事先提出保密和定密的要求;
2、承辦人在公文送審簽發(fā)單或定密審核單上提出定密具體意見;
3、定密審核人對承辦人提出的定密具體意見進行審核,對“密”或“非密”及“密級”、“保密期限”等提出明確的審核意見。
4、主管領導或授權的分管領導簽發(fā)批準。
四、加強對定密工作的檢查監(jiān)督。
把定密工作納入經常性的工作抓緊抓好,定期對本公司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定密工作經常有序開展。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無定密錯、漏現象的。
定密責任人制度范文簡短篇十五
近年來,定密責任人制度在我國逐步推行,此舉不僅意味著我國密級確定工作正在進入一種新的組織管理模式,同時也預示著此項工作要經受實踐的檢驗。實施科學定密是新時期加強各級政府機關、單位保密工作的重要前提。而建立定密責任人制度則是實現科學定密,全面提升保守國家秘密能力的基本制度保障。
關單位的年終考核,以此來提高定密工作效率,有效控制定密成本。
第一,正確認識定密責任人制度。定密責任人制度的本質是,由定密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這一制度的作用,其一是有利于建立科學的定密責任制,避免了過去定密工作中人人有責、追究責任時又人人無責的現象,使定密工作責任明確、分工合理、程序嚴謹;其二是有利于準確掌握本單位各項涉密業(yè)務的秘密數量和等級,及時完成密級變更工作,實現定密工作精準、高效、可靠;其三是有利于實現解密審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解決以往定密有人做、解密無人管的問題,使保密工作由以定密為開端、以保密為重點、以解密為終結的整個流程暢通無阻,既能適應信息時代國家秘密數量不斷增長的要求,又能滿足經濟社會不斷發(fā)展帶來的信息公開的需要。
據,并制定相關的報表數據格式,建立定密報告數據庫,加強對定密、解密情況的綜合分析,從而使上級機關和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能夠全面掌握定密、解密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三,抓好定密責任人隊伍建設。定密責任人的任職條件及構成。在實際工作中,應明確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定密第一責任人,并對本單位定密工作負總責。同時,可以根據本單位的規(guī)模和性質,籌組定密工作專家組。專家組成員包括本單位各個業(yè)務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或業(yè)務方面的專家,保證定密工作專家組在定密事務上的權威性和專業(yè)性。如果該單位涉及國家秘密的數量較大、性質敏感或專業(yè)性較強,則可以由定密第一責任人指定人員專職負責處理本單位定密專家組的日常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與定密工作專家組共同履行本單位的定密責任人職責,比單純由單位負責人擔任定密責任人更合理、更有效,既能克服定密工作的隨意性,又能減輕責任人的工作壓力,杜絕定密過程中“寧高勿低、寧多勿少”等推卸責任的現象,還能保證定密的工作流程、工作模式、工作標準等不會因個別人員的變動而受到影響,使定密工作能夠保持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
定密責任人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定密責任人在保密工作中處于源頭的位臵,不但關系著定密工作的標準和質量,還直接關系著保密工作的成敗,因此對定密責任人的素質應該有很高的要求。一是定密責任人要在政治上絕對可靠,要能夠自覺維護黨和國家的利益、保守國家秘密;二是定密責任人要精通本單位的專業(yè)工作,在自己的業(yè)務范圍內要有權威,要能夠準確界定國家秘密,并確定密級;三是定密責任人要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個人修養(yǎng),要能經得起誘惑與考驗;第四,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fā)展和應用范圍不斷擴大,定密責任人還必須具備一定的計算機及辦公自動化專業(yè)知識,適應新形勢下加強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需要。
定密責任人的選拔和任前考察。目前,我國的定密責任人制度還處于起步階段,對相關人員的選拔和任前考察工作還沒有規(guī)范的程序和做法,建議借鑒國內某些特殊行業(yè)在干部任用時的選拔辦法,包括組織鑒定、政治考察、民意測驗等方式,按照對定密責任人基本素質的要求進行全面審查。定密責任人的選拔和任前考察工作,要由各級黨組織負責,決不允許走過場、搞形式、敷衍了事。各級政府機關、單位應該積極探索,盡快形成一套完善的、規(guī)范的、可操作性強的選拔考察機制,為定密責任人隊伍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
能對保密法、保密紀律、定密原則、定密制度等有全面深入的了解,真正成為定密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做好培訓工作,需要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考試題庫,制訂培訓細則,管理資格證書發(fā)放,對培訓經費來源、組織方式、涉密級別、培訓周期、考核方式等做出明確規(guī)定。
定密責任人的管理和獎懲。定密責任人的管理和獎懲制度,對這支隊伍能否有效發(fā)揮作用具有重要意義。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該制訂相關管理規(guī)定,對責任人因公或因私出國、職務升遷、工作變動、離崗等提出具體要求,并督促各級政府機關、單位的人事部門抓好落實;對定密責任人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所取得的成績或出現的問題,要做到獎罰分明。
三、保密與信息公開要并重。
保守國家秘密需要將知悉秘密信息的人員控制在最小范圍,而政府信息公開則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情權。二者看似矛盾,實則辯證統(tǒng)一,猶如一個硬幣的兩面。公開是一般原則,保密是例外。新保密法從1995年開始調研論證,全國人大常委會3次進行審議,民眾提出修改意見建議2000多條,從修法時間之長、民眾參與之多、國際社會關注度之高,可見平衡二者關系之不易。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三是明確規(guī)定機關、單位定密不當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四是健全解密制度,規(guī)定了自行解密制度和解密審查制度等。新保密法的相關規(guī)定,就是要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開、保放適度,充分體現了我國民主政治的進步,是新保密法的突出亮點。
利益,不需要繼續(xù)保密的,應當及時解密。
(二)明確違規(guī)的法律責任。新保密法從4個方面明確了泄密的法律責任認定,使查處泄密違法行為有據可依、有章可循。一是增加了嚴重違反保密規(guī)定,尚未造成泄密后果行為的法律責任。列舉了12種嚴重違規(guī)行為,有其中之一的,都要依法追究責任。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只要違反規(guī)定即使沒有造成泄密后果也要追究,即從“結果犯”到“行為犯”,是一個顯著的轉變;二是增加了機關、單位的法律責任。規(guī)定機關、單位違反本法發(fā)生重大泄密案件的,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同時,還規(guī)定定密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機關、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防止濫用職權設密;三是增加了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的有關法律責任;四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履行保密管理職責中的法律責任。此外,針對當前泄密案件查處難、責任人處理難等問題,規(guī)定加大了處分監(jiān)督的力度。
(湯栓牢、男、***)。
二o一一年八月四日。
定密責任人制度范文簡短篇十六
據河南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人介紹,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fā)展變化,消防安全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今年初,省政府將修訂《河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列入省政府行政法規(guī)立法計劃。經充分調研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修訂方案。
“最大的亮點就是明確政府的領導責任和部門的監(jiān)管責任。”這位負責人說,修訂后的《河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明確規(guī)定,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縣級以上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成立消防工作組織??h級以上政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并根據本地的火災形勢和特點,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對本行政區(qū)內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行立案銷案和掛牌督辦制度。
在落實部門監(jiān)管責任上,修訂后的《河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明確規(guī)定,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未經消防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予核發(fā)施工許可證,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xù),工商、文化、建設、衛(wèi)生、旅游、民政、農業(yè)等行政部門在依法進行行政管理時,應當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加強本行業(yè)本系統(tǒng)的消防安全管理。對檢查發(fā)現和群眾舉報、投訴并經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情況通報工商、文化、衛(wèi)生、教育等行業(yè)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河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省消防總隊總隊長夏夕嵐稱,《河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修訂,進一步推動了消防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消防執(zhí)法質量。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指示、規(guī)定;
二、向上一級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落實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四、及時發(fā)現、整改消防問題、火險隱患;
六、下班時切斷電源,關好窗戶、水龍頭,鎖好門,防止火災、水災事故的發(fā)生。
定密責任人制度范文簡短篇十七
1. 報送單位和時限。安全責任人由指揮部匯總核實后,統(tǒng)一報建設單位質量安全監(jiān)督總站。新開工項目在承發(fā)包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報送;在建項目于今年7月20日前報送。
2.實行上網公示制度。安全責任人報送的登記人員上網公示,報送的登記人員不得在其他項目中擔任施工管理工作。
3.實施動態(tài)管理。安全責任人原則上不得變更,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根據崗位資格和其任職條件,報建設單位審查批準。
4.加強責任追究。安全責任人真實填寫各類驗收表格,并在相應的驗收表上實時簽認。簽認單位和人員對驗收表格中的各項質量指標真實性負責,確保各類質量驗收記錄的真實、可靠。
5.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問題,依據登記記錄,按照誰簽認誰負責的原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質量責任。
第一條
根據等有關法規(guī)性文章,經研究決定,結合我部實際,實施質量安全登記制度。
第二條
充分認識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量責任登記制度的重要意義。公路工工程質量責任登記制度是質量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建設各方主體貫徹落實公路工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強制性技術標準以及 履行工程合同的重要保證,也是提高工程質量、預防和遏制質量事故的.有效手段。工程質量責任登記制度不落實, 將直接影響公路工程質量,影響公路交通事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第三條
各級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guī),不斷深化質量意識,加強質量管理,提高公路工程整體質量。各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登記制度的重大意義,結合本部實際情況,認真查找薄弱環(huán)節(jié)和有關問題,深入分析原因,通過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強化監(jiān)督等措施,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登記制度。把抓好工程質量管理、嚴格落工程質量責任登記制度為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切實抓實抓好。
第四條
從業(y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負責人,對本單位 所承擔公路工程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從業(yè)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承擔公路工程的質量工作負工程技術方面責任; 從業(yè)單位的工程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第五條
認真落實安全責任登記制度,做好登記表,詳細記錄。本制度由沈海復線高速公路莆田段a5合同段項目部安質環(huán)保部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定密責任人制度范文簡短篇十八
建立定密責任人制度是保密法修訂的重點之一,是改進定密工作,破解定密難題,推動“依法定密、科學定密、規(guī)范定密”的一項關鍵性措施,也是機關單位保密工作的基礎。
當前定密工作存在五個突出問題。
一是主體責任不明。原保密法只是較為籠統(tǒng)地規(guī)定了國家秘密的確定權,沒有明確限定定密權限的歸屬。在業(yè)務工作中,定密責任主體沒有具體到個人,在出現問題時,責任追究便難以落實。浙江省保密局在對某市62個單位定密情況的抽樣調查中發(fā)現,從公文起草到發(fā)文,由承辦人定密的占24.2%,由處室負責人定密的占51.6%,由單位專兼職保密干部定密的占17.7%,由分管領導定密的占6.5%。人人可以定密,但并非人人都掌握國家政策、了解行業(yè)動態(tài)、熟悉定密知識,因此出現了對保密事項范圍的理解和把握各取其道、各解其意,難以保證定密的準確性。
二是定密知識與技能缺乏。浙江省保密局在調研中發(fā)現,一些單位涉密人員不熟悉、不了解保密事項范圍,不清楚定密工作程序,不知道如何“對號入座”確定密級。20xx年,浙江省保密局對某市進行定密工作專項調研時,抽樣調查了21o名機關干部,發(fā)現73%的人未掌握“保密事項范圍”、“密級鑒定”和“法定程序”等相關知識。同一年的保密大檢查發(fā)現,浙江省部分機關、單位的標密文件,經鑒定多數僅為內部事項,并不涉及國家秘密。
三是定密制度難以落實。目前在定密程序、定密責任追究等方面,由于缺乏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給實際操作造成困難。如有的單位將領導一般性講話文稿、工作信息簡報等非密事項全部定密;有的單位由于定密環(huán)節(jié)多,程序銜接難,定密工作普遍存在寧高勿低、寧多勿少等現象。
四是保密事項范圍亟需更新修訂。保密事項范圍是確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事項的具體標準和依據。保密事項范圍應當及時適應形勢和工作的變化,不斷加以修訂和完善,要細化、具體、操作性強。目前,有些單位和部門的保密事項范圍比較陳舊,相對籠統(tǒng)和寬泛,有些甚至容易引起分歧,已不能有效地指導工作。
五是定密機制建設未有效實施動態(tài)管理。目前,多數涉密人員對定密工作的管理僅限于定密環(huán)節(jié),致使絕大多數秘密事項一旦確定,就不再有相應的跟蹤管理,這一狀況導致國家秘密事項在某一時間段究竟有多少、處于何種狀態(tài)根本無法確定。長期以來,機關單位對某些本可預見保密期限的國家秘密,不注意標注期限,更不設定解密時間或解密條件,人為地提高了工作成本,造成了資源浪費,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權,妨礙了信息的公開與合理利用。
應通過“管人”來有效“管密”
保密工作是靠人來做的,定密責任人制度的建立,更凸顯了人的因素。要想有效提高定密質量,實現準確定密,必須管好定密責任人,通過“管人”來有效“管密”。
確定定密責任人。就定密而言,主要涉及“誰能定密”和“怎么定密”兩大問題。新保密法相關條文規(guī)定,機關、單位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為定密責任人,負責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定密責任人確定后,由該責任人組織實施定密工作,解決“怎么定密”的問題。按照新保密法的要求,定密責任人要在承辦人提出擬定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最終的審核批準。
建立規(guī)范化的定密程序。要做好定密工作,必須建立切實可行的定密程序,包括擬定、審核批準、變更、解除、爭議處理等定密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同時,要細化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職責。承辦人有提出擬定意見的責任,定密責任人承擔審核批準的責任,當需要變更、解除時,機關、單位要提出變更、解除的依據和意見,并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新保密法的要求,不明確事項的確定權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當出現不明確事項時,這兩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準確給予書面答復,并承擔相應的責任。為檢驗定密質量,要建立定密工作的反饋機制。通過保密工作檢查、定密工作年審等渠道,及時發(fā)現定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糾正錯定、漏定、高定、低定等錯誤行為。機關、單位尤其要重視反饋保密事項范圍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建議和意見。
建立監(jiān)督檢查機制。各單位、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單位、部門定密工作的管理,定期對定密責任人履行職責情況和定密工作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定密不當、不規(guī)范、失誤等問題,并認真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浙江省保密局在進行專項調研時,通過對848名機關單位的涉密人員和與定密工作有關人員的調查發(fā)現,74.6%的人認為在機關單位建立定密督察制度,對于進一步完善定密工作意義重大。
明確定密責任人的任用條件。目前,我國的定密責任人制度還處于起步階段,對相關人員的選擇和任前考察工作還沒有規(guī)范的程序和做法,建議明確定密責任人的基本任用條件和審查標準,明確定密責任人基本素質要求和工作職責要求。定密責任人的選擇和任前考察工作,應由各級黨委負責,并列入組織人事部門管理的范疇。
定期開展定密培訓。定密責任人上崗前,必須對其進行專門的業(yè)務培訓。對于不同級別、不同部門、不同性質的單位,其培訓、考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按不同方式組織,實施不同等級的業(yè)務培訓。通過培訓,使定密責任人真正成為本單位、本部門定密工作的行家里手。
門應制訂相關管理規(guī)定,對責任人因公或因私出國、職務升遷、工作變動、離崗等提出具體要求,建立和完善定密責任人數據庫,進行動態(tài)管理。同時,還要建立權益保護和激勵機制,對定密責任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崗位津貼等形式予以保障;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取得成績或出現問題的定密責任人,要做到獎罰分明。
運用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能。建議將以計算機、通信和網絡技術等為代表的科技手段引入定密工作管理中,運用科技手段,提升定密責任人工作效能。如,可組織開發(fā)定密管理系統(tǒng),對涉密計算機中的國家秘密電子文件進行數字化、智能化的定密、加密和解密,同時可完成電子文件的密級分類和歸檔,有效推動定密工作的信息化、數字化和科技化。可開發(fā)定密責任人管理系統(tǒng),將定密責任人的基本信息、培訓課時、授權時間、定密數量等錄入數據庫,以實現對定密責任人的動態(tài)管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要從對定密責任人的監(jiān)督、服務和管理三個角度入手,不斷推陳出新,逐步解決定密過程不規(guī)范、定密監(jiān)督制約機制不健全、定密自由裁量權過大等問題,努力做到監(jiān)督到位、服務到位和管理到位。
推行定密工作績效管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機關、單位保密工作部門要定期對定密責任人進行績效考評,嘗試引入量化考核辦法。結合定密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探索量化管理指標,根據各環(huán)節(jié)在定密工作中的分量,設置合理的加權系數,進行考核評估,并最終納入所在機關單位的年終考核,以此來提高定密工作效率,有效控制定密成本。
定密責任人制度范文簡短篇十九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師生人身和 財產的安全, 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fā)展,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本著安全第一、學生第一、明確責任、保教結合、實事求是、妥善處 理的原則、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訂本校安全工作責任人職責。 總責任人(校長) :胡明澤 責任內容:
1、 貫徹執(zhí)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根據當地政府和 教育行政部門的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校的突 發(fā)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
2、 將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計劃和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日日 講安全,時時注意安全。
3、 明確學校的安全工作目標,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制度,檢查 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fā)事件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責任落實 到人。
4、 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fā) 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5、 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檢制度,及時掌 握師生的身體狀況,發(fā)現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早期表現師生,應及 時督促其到醫(yī)院就診,做到早發(fā)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6、 對學校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保障配備足夠的安全保衛(wèi)人員,支持保障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
7、 嚴格信息報告制度,凡是在學校內發(fā)生的突發(fā)事故。災難和緊 急重大事件, 在第一時間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積極配合上級部 門做好相關工作.
8、 開展校園環(huán)境整治和愛國衛(wèi)生運動,加強后勤基礎設施建設, 努力改善衛(wèi)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 衛(wèi)生.
9、 負責監(jiān)督學校各個部門落實安全崗位職責。確保學生喝上安全 飲用水,吃上放心菜.
10、 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安全負第一領導責任,對分管部 門責任范圍的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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